欧盟成员国可以要求在预算规则的执行中获得额外的灵活性,以用于能源安全支出,因为欧盟委员会已确定了用于扩展目前用于国防投资的机制的条件和限制。该设施将可用于2026年2月28日之后采取的措施,并将持续到2028年,而不会取消对公共支出的总体限制。
简而言之
各国可以要求将能源安全支出纳入通过用于国防的国家豁免条款提供的财政灵活性中。
对于能源安全,允许的偏差可以达到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在2026年至2028年期间的累计最大值为0.6%。
能源和国防支出仍然共同保持在为该灵活性设定的1.5%国内生产总值的总体上限内。
只能考虑在2026年2月28日之后决定的措施,这些措施在国家层面获得资金,并对预算产生直接影响。
每个国家必须提交申请和初步措施清单,委员会将在能够建议理事会批准之前对其进行单独评估。
委员会的新指导方针允许各国政府请求对增强欧洲能源系统结构韧性的措施提供更灵活的预算处理,并加速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该可能性于2026年6月3日宣布,作为欧洲学期春季方案的一部分,背景是中东正在进行的冲突。
灵活性并不意味着这些支出完全不受欧洲财政规则的约束。各国可以获得暂时偏离推荐净支出轨迹的许可,但仅限于设定的上限内,并且必须确保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不受威胁。
对于能源安全措施,限制为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0.3%,而在整个期间内接受的偏差总额不得超过0.6%国内生产总值。该上限包含在通过国家条款提供的更广泛的1.5%国内生产总值的限制中,因此能源支出不会在国防支出可用的上限之上创造一个单独的上限。
该机制将可用于2026年、2027年和2028年。只有在2026年2月28日之后决定的预算措施才能被视为合格,这排除了对在此日期之前采取的政策的追溯性融资。
委员会还要求措施必须在国家层面获得资金,并对公共预算产生直接影响。它们必须设计得使得对能源安全的影响相对于财政成本尽可能大,指导方针包括一份示例性但不详尽的可能被接受的干预类型清单。
合格性不会是自动的。每个国家提出的措施将由委员会单独分析,包括其与能源安全的关系、预算影响和遵守适用上限的情况。
希望利用灵活性的政府必须提交扩展条款的申请,并包括一份计划的能源安全措施的初步清单,以及预算成本的估算。在评估后,委员会可以建议理事会批准该请求,这意味着现在发布的指导方针并不会自动激活所有国家的灵活性。
该程序的基础是欧盟财政框架中规定的国家条款。规则允许一个国家在其支出轨迹上暂时偏离,当外部控制之外的特殊情况对公共财政产生重大影响时,只要偏离不危及中期预算的可持续性。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此类请求。
欧洲法规已经将能源安全视为各国在其中期预算和投资计划中必须考虑的共同优先事项之一,此外还有绿色和数字转型、经济和社会韧性,以及在必要时发展国防能力。
委员会仍然对新灵活性的使用设定明确的限制。任何超过用于能源安全的年度或累计上限的支出将根据常规财政规则进行评估,而1.5%国内生产总值的总体上限不会因新的指导方针而改变。
这一构建允许各国在不将全部支出立即视为偏离推荐财政轨迹的情况下,增加某些能源安全支出,但保持对接受的额外支出设定共同上限。因此,具体影响将取决于各国提交的请求、它们提出的措施以及委员会进行的单独评估。
新的欧洲财政框架使用净支出作为监测各国预算政策的主要指标。为每个国家设定的轨迹旨在保持公共债务在可持续的演变上,并控制赤字,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暂时偏离。
能源安全已经在2024年通过的框架中被纳入欧盟的共同优先事项之一。现在通过的指导方针确定了各国如何请求与这一优先事项相关的某些额外成本在2028年之前享受用于国防支出的财政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