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为物理治疗师创建了首个共同培训框架,这将使符合共同欧洲标准的资格能够在参与国获得自动认可。培训必须包括至少240个ECTS学分和1,000小时的临床培训。此外,委员会提议将受监管职业的认可程序缩短为:自动认可案件五周,其他申请11周。
拥有符合一套新的欧洲要求的资格的物理治疗师,在希望于另一个参与成员国执业时,可能获得自动认可。欧盟委员会于9月15日通过了该职业的首个共同培训框架,负责社会权利和技能事务的执行副主席Roxana Mînzatu于10月12日向就业和社会事务委员会(EMPL)的欧洲议会议员介绍了这一机制。这一变化并不意味着欧盟所有物理治疗文凭都会立即、无条件地获得认可。
简要概述
共同框架规定,符合条件的资格至少须包含240个ECTS学分、达到欧洲资格框架第6级,以及至少1,000小时的受监督临床培训。
符合标准并在该机制下申报的资格,预计将在参与成员国获得自动认可。
不属于共同框架的资格将继续通过职业资格认可的一般制度进行评估。
此外,委员会提议将自动认可程序的期限从三个月缩短至五周,并将其他程序的期限从四个月缩短至最长11周。
物理治疗师框架是一项授权法案,目前尚未产生普遍自动认可的效力。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行使对授权法案规定的监督权,随后各成员国必须在指令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本国法律。
目前,物理治疗属于《职业资格认可指令》规定的一般制度。一个成员国取得资格、希望在另一个对该职业实行监管的国家执业的物理治疗师,原则上必须向该国主管机关申请资格认可。物理治疗师已经可以使用欧洲职业卡,这是一种用于处理申请的电子程序,但这一工具的存在并不会使该资格转为自动认可资格。
委员会通过的共同框架试图为达到共同培训核心要求的资格改变这一状况。文件规定至少240个ECTS学分,并至少达到欧洲资格框架第6级。在实习是进入职业必备条件的国家,实习也必须完成。临床培训必须是课程中可识别的组成部分,至少包含1,000小时的受监督培训,并在适当的临床环境中与患者直接接触。要求涵盖解剖学、生理学和运动科学,也涵盖骨科、神经病学、心脏病学、儿科、老年医学、肿瘤学、女性健康以及术前和术后康复等临床领域。
该机制不会统一欧洲的大学课程。各国可以保留更高的教育和职业要求。该框架确定了一个共同门槛,使某些资格在职业准入方面能够与在东道国取得的资格同等对待。委员会还说明了成员国可以获得豁免的条件,例如该国不提供相关培训、框架的实施会严重影响其自身教育体系,或培训方面的重大差异会对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风险。
仅凭名称,在某个成员国颁发的物理治疗文凭也不会自动纳入该制度。该资格必须符合框架要求,并向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国申报。不符合标准的资格将继续适用一般认可制度。当申请提交至享有共同框架例外待遇的国家时,情况也同样如此。
这一区别对于在罗马尼亚接受培训、希望在比利时、法国或其他成员国工作的物理治疗师同样重要。欧洲规则不会自动将任何罗马尼亚文凭转化为执业许可。必须确定该资格是否属于共同框架、个人希望工作的国家是否参与该机制,以及哪些其他合法的国家条件仍然适用,例如职业注册、语言或职业操守方面的要求。
在制定物理治疗师框架的同时,委员会还提议对《职业资格指令》进行更广泛的改革。对于享有自动认可的申请,期限将从最长三个月缩短至五周。对于其他认可申请,拟议上限为11周,而现行制度下最长为四个月。共同的数字程序将允许提交材料并在主管机关之间交换文件,申请还可以使用欧盟所有官方语言提交。
改革还包括数字资格。新文件预计可以以标准化的欧洲格式签发,并存储在欧洲数字身份钱包中。雇主和主管机关可以更容易地核实其真实性,Europass工具则可以比较不同国家资格的内容。然而,数字化并不会改变文件的法律性质:对于受监管职业,存储在数字钱包中的文凭在需要职业认可时并不能取代该认可。
物理治疗师是委员会希望扩展的这一机制的首次测试对象。欧盟法律已经根据最低培训条件规定了自动认可制度的七个职业,其中包括部门性医疗职业和建筑师。委员会还确定了另外十个计划研究共同框架可能性的职业,尤其是在存在人员短缺的领域。只有在参与国的教育和培训要求之间存在足够接近的情况下,才能引入共同框架。
从程序上看,这两项变化必须分开处理。资格认可的一般改革是一项立法提案,必须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进行谈判并通过。物理治疗师框架则是委员会依据《2005/36/EC号指令》已经规定的权限,以授权指令的形式通过的。该法案规定,在欧洲程序完成并公布后,成员国必须在18个月内采取必要的国家措施。随后,实际享有该机制的资格必须通过成员国的申报以及法律规定的实施法案加以确定。
对于专业人士而言,目标是分别解决两个不同的问题。对于符合共同标准的物理治疗师,自动认可可能免除对培训可比性的核查。对于其他受监管职业以及不属于此类框架的资格,认可仍然是必要的,但委员会希望能够以数字方式提交材料,并在大幅缩短的期限内完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