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决定将匈牙利送上欧盟法院,因其限制食品和药品的价格利润率。布鲁塞尔表示,某些食品的10%和某些药品的15%的上限主要影响的是匈牙利以外的公司,无法让零售商弥补成本,并可能违反设立自由和服务指令。
欧洲委员会决定将匈牙利送上欧盟法院,因其对某些食品和药品销售的价格利润率的限制。布鲁塞尔认为,匈牙利的规则主要影响的是匈牙利以外的公司,并可能迫使零售商以亏损的方式销售产品。
简而言之
欧洲委员会将匈牙利告上欧盟法院。
此案涉及某些食品的10%和某些药品的15%的利润上限。
委员会表示,施加的利润率过低,无法让零售商弥补实际成本。
布鲁塞尔认为,这些措施可能会歧视匈牙利以外的公司,并可能违反设立自由。
该程序涉及两个案件:在药店销售的食品和非食品。
匈牙利在2025年引入了限制某些产品的采购价和销售价之间差距的国家规则。对于某些食品,最大利润率设定为10%,而对于某些药品则为15%。欧洲委员会表示,这些限制远低于零售交易的实际成本。
问题不仅在于产品的采购价格。零售商还需支付工资、运输、仓储、租金、商店维护、公共事业、税费及其他运营成本。委员会指出,食品零售的平均利润率约为30%,药品零售为35%,而实际利润远低,仅约3-4%。
布鲁塞尔认为,匈牙利混淆了供应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距与公司的利润。实际上,这一差距需要覆盖运营成本。如果最大利润率过低,零售商可能会面临亏损销售的局面。
规则不仅仅施加利润上限。零售商还必须维持在引入上限之前销售的产品数量。委员会认为,这种组合会给现有运营商带来损失,并消除可能进入匈牙利市场的新公司的激励。
这些措施最初作为临时规则引入,但匈牙利当局多次延长。到2026年5月,这些措施被转为永久立法,通过修改2005年商业法案实现。
委员会认为,这些措施可能会施加歧视性和不成比例的要求,违反服务指令和欧盟运作条约第49条,后者保障设立自由。这一自由允许来自一个成员国的公司在另一个成员国设立并开展业务,而不受不合理的障碍。
对于布鲁塞尔而言,关键在于平等进入市场。如果一个成员国施加的规则不成比例地影响外国公司或使经济活动变得不具吸引力,内部市场可能会被分割。委员会认为,公共当局必须遵守平等待遇,并且只有在存在合理的公共利益理由时,才可限制经济活动。
此案有两个组成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对食品零售商销售的某些食品的限制,案件编号为INFR(2025)2052。第二部分涉及对药店销售的某些非食品的类似限制,案件编号为INFR(2025)2102。
委员会于2025年6月向匈牙利发送了延迟通知信,并于2025年12月发出了动机通知。由于欧盟执行机构认为匈牙利继续违反欧盟法律,案件现已提交至欧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