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无法到场和国内期限并不能自动证明在没有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进行讯问是正当的。判决承认了诸如指定另一名律师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数字化参与等解决方案。匈牙利还违反了有关放弃律师协助的保障。
欧盟法院于2026年10月22日星期四认定,匈牙利和捷克通过相关规则违反了欧洲法律:当辩护律师无法在国内立法规定的期限内到场时,这些规则一般允许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讯问嫌疑人。欧盟法院完全支持欧盟委员会提起的诉讼:期限届满或无法联系律师本身并不能证明限制辩护权是正当的。
简而言之
欧盟法院完全支持委员会针对匈牙利和捷克提起的诉讼。律师无法到场或国内期限届满,并不能自动证明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讯问是正当的。
匈牙利规定,在通知律师后至少推迟两小时。在捷克,48小时与拘留及押送至法院有关,而不是与讯问前必须等待的期限有关。
律师必须在场并进行有效参与,原则上应当亲自到场。在特殊情况下,只要能够充分保障辩护权,数字化手段仍然可以使用。
主管机关可以指定另一名能够到场的律师。在允许放弃律师协助的情况下,无律师讯问必须以有效放弃该权利为前提;或者必须属于例外情况,并根据具体个案作出理由充分的决定且接受司法审查。
匈牙利还违反了有关放弃律师协助的义务:明确告知、自愿决定、记录以及撤回的可能性。法院评估的是2023年的情况,不包括匈牙利2024年12月的修改。
这些判决不处以罚款,也不会自动撤销此前的讯问或定罪。各国必须予以遵守,而个案中的侵权行为必须能够得到有效质疑。判决没有认定罗马尼亚存在违反行为。
法院审查的匈牙利规定要求在通知律师后至少推迟两小时进行讯问,但允许在律师未到场时开始讯问。在捷克,无律师讯问的可能性与辩护律师在被拘留后48小时内无法到场有关。该期限涉及将嫌疑人带到法院,以申请羁押或将其释放;它并不是审讯前必须等待的期限。
法官强调,接触律师的权利意味着律师必须在讯问时到场并进行有效参与,而不仅仅是嫌疑人有可能联系律师。原则上必须亲自到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包括数字化方式,确保律师到场,只要这些方式能够充分且有效地保障辩护权的行使。
选定的律师缺席并不要求主管机关无限期等待,也不允许主管机关自动在没有法律援助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法院指出,可以指定另一名能够到场的律师。如果当事人在辩护并非强制的情况下有效放弃该权利,或者满足临时例外的严格条件,可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讯问。然而,指定律师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法律援助都必须免费;由国家资助的法律援助有其自身条件。
允许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讯问的例外,仅限于审判前的特殊情形:为保护某人的生命、自由或人身完整性而存在紧急情况,或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避免刑事程序受到严重损害。决定必须针对具体案件说明理由、记录在案并接受司法审查。限制必须符合比例原则,在时间上严格受限,且不得损害程序的公平性。
就匈牙利而言,欧盟法院还认定其没有转化有关放弃律师协助的保障。即使在国内立法中该权利被视为不可剥夺,嫌疑人决定不行使该权利在实践中仍产生放弃权利的效果。必须向当事人明确说明该权利及放弃的后果,由其自愿且明确地作出决定,并记录其选择及相关情形。放弃可以在之后撤回,撤回对未来产生效力;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这一可能性。
关于匈牙利的认定涉及委员会在先行程序中规定的期限于2023年届满时的法律状况。由于2024年12月公布的立法修改晚于该时点,法院未予考虑。因此,该判决并不代表对目前所有有效的匈牙利规则进行完整评估。
这两项决定是针对各国未履行欧洲义务作出的判决,并不是个别刑事案件中的裁判。它们不会自动撤销此前的讯问、证据或定罪。不过,该指令要求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并要求在评估未遵守律师权利而取得的陈述和证据时,尊重辩护权及程序的公平性。
匈牙利和捷克必须毫不迟延地遵守这些判决。法院责令两国向委员会支付诉讼费用,但未在这些案件中处以罚款;如果不执行判决,委员会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并请求施加经济制裁。对该指令的解释同样与罗马尼亚有关,因为罗马尼亚适用相同的欧洲保障,但这些判决并未认定罗马尼亚当局存在任何违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