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难民与流亡者委员会(ECRE)的一项分析显示,寻求庇护者可能被安置在无法离开的场所,既没有正式的拘留决定,也无法有效获得律师帮助,以质疑对其自由的剥夺。该报告比较了26个欧洲国家,指出法律规定的保障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差距:拘留替代措施很少使用,而司法审查可能恰恰对需要保护的人难以获得。
简而言之,ECRE指出,尤其是在边境地区,存在未被正式认定的实质性拘留。在这类情况下,没有拘留决定以及难以联系律师,可能妨碍行使对剥夺自由提出申诉的权利。
报告显示,在希腊,没有用于申诉拘留的免费法律援助制度;在意大利,律师可能准备时间过少,并且延迟获得文件。法律规定的保障本身并不能确保有效辩护。
报告称,11个国家使用拘留替代措施,3个国家很少使用,12个国家未使用。罗马尼亚被列入最后一类,但鉴于2024年有1,155项限制性措施,而2025年没有类似数据,无法就其未使用替代措施得出绝对结论。
ECRE要求及早评估脆弱性,并在法律和实践中排除对儿童的拘留。该组织的建议并不代表一项已经通过的欧洲普遍禁令。
报告比较了21个欧盟成员国和5个非欧盟国家,主要依据2025年的实践。报告描述的是《移民与庇护公约》实施前存在的问题,并未确定改革所产生的影响。
问题有时在当事人能够对措施提出申诉之前就已经出现:当局并不正式承认该人已被拘留。ECRE描述了主要发生在边境地区的事实拘留做法,即要求个人留在某一场所实际上构成对自由的剥夺。将场所称为接待中心或过境区,并不足以确定其法律性质;必须考察具体条件以及当事人实际离开的可能性。
意大利报告提供了潘泰莱里亚的一个例子。根据法律组织ASGI在2025年5月访问后作出的调查,该岛身份识别中心内的人员被阻止离开,但不存在正式拘留命令或司法审查。该组织还指出,手机被没收,且在保密条件下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有限。因此,通信受到限制,加上无法离开中心,使辩护更加困难。
欧盟法院在2020年一项涉及匈塞边境勒斯凯过境区的判决中解释了相关法律标准。法官认定该情形属于拘留,因为相关人员无法合法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向任何方向离开该区域。如果该措施违反欧盟法律,国家法院必须能够下令立即释放。该案例表明,没有正式的法律定性并不会消除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利。
然而,法律中存在申诉途径,并不意味着当事人能够实际使用。在希腊,希腊难民委员会指出,法律承认被拘留的寻求庇护者享有免费法律援助和法律代理权,但尚未建立能够确保其就拘留提出申诉时获得此类支持的制度。2025年,少数提供这类服务的组织资源有限,也受到资金削减的影响。报告还描述了以希腊语传达命令,却没有以当事人能够理解的语言翻译或解释的情况。
在意大利,即使已有指定律师,也可能出现困难。国家报告记录了法律专家的观察:律师通常在听证当天上午才被指定,准备时间过少。在某些拘留确认或延长程序中,文件会提前发送给法官,但律师往往直到听证前不久才看到申请理由。延迟查阅案卷会削弱有效辩护的可能性,即使法律援助在形式上已经存在。
在剥夺自由之前,应当审查替代措施。定期向当局报到、提供经济担保或被要求居住在指定地点,可以在不将当事人关押在中心的情况下确保其听候当局安排。比较报告发现,11个国家在实践中使用替代措施,3个国家很少使用,12个国家未使用。作者明确指出,最后一类并不能证明这些国家的当局或法院从不审查此类措施。
法律规定可用,并不意味着实践中没有障碍。在希腊,根据国家报告,确定经济担保金额所需的联合部长决定自2011年以来仍未通过。在斯洛伐克,人权联盟指出,资源有限的寻求庇护者难以迅速缴清全部金额,有时也不会被解释财务评估的目的或向亲属求助的可能性。一项要求当事人支付其无法筹集资金的替代措施,仍然难以获得。
克罗地亚也提供了一个实际使用的例子:2025年,8名国际保护申请人被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接待中心报到。内政部在国家报告所载的立场中表示,当局会在个别评估后优先采取强制性较低的措施,只有在这些措施无法达到目的时才采取拘留。这些案例表明替代措施可以得到实施,但不能单独说明整个制度运行得多么有效。
关于罗马尼亚,应结合国家数据解读比较结果。尽管该国被列入未使用替代措施的类别,但罗马尼亚报告根据移民总监察局的信息记录称,2024年共有1,155项限制性措施:其中1,027项为报到义务,128项为在区域中心确定居所的措施。同一人可能涉及多项措施,而2025年没有类似数据。因此,不能将这一分类转化为“罗马尼亚从未实施替代措施”的断言。
罗马尼亚报告另行记录称,2025年公共拘留中心内有397人,其中42人为寻求庇护者。作者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寻求庇护者不会被拘留;被拘留者中包括在拘留期间提出保护申请、且申请通过加速程序审查的人员。两个总数之间的差异表明,外国人拘留数据不能自动作为寻求庇护者拘留数据呈现。
对于儿童和有特殊需要的人,识别个人情况是一项独立保障。ECRE发现,这一评估存在缺陷,导致脆弱人员被拘留,并建议从最初阶段起就由受过培训的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行评估。识别创伤、残疾或其他需求,可能要求调整程序并审查限制性较低的措施。该组织要求在法律和实践中排除对儿童的拘留,并让儿童与家人共同安置;这是ECRE的建议,而不是已经通过的欧洲普遍禁令。
新的欧洲框架仍保留逐案说明拘留理由的义务。《关于接收寻求国际保护者条件的指令(欧盟)2024/1346》要求解释为何无法有效采取限制性较低的替代措施。居住义务不得因其强度或综合效果而演变为拘留,剥夺自由的期限必须限定在法律理由仍然有效的期间。程序最长时限并不会自动证明整个期间的拘留具有正当性。
替代措施也不能自动适用于所有寻求庇护者。欧盟庇护局解释称,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替代措施以存在合法拘留理由为前提,并以限制性较低的措施取代关押。如果拘留理由不存在或已经消失,替代措施便不再以此为依据;任何其他监督义务都必须具有独立的法律依据。
ECRE的分析使用了庇护信息数据库(AIDA)关于21个欧盟成员国和5个非欧盟欧洲国家的报告。分析主要涉及2025年的实践,并包含截至2026年初的部分信息,时间早于《移民与庇护公约》的实施。相关结论并未证明改革的影响。各国统计数据零散,且经常将寻求庇护者与其他被拘留外国人类别混合,因此也无法确定26个国家中受影响人员的可比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