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首份欧洲拘留标准报告显示,27个成员国均具备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法律与执行之间仍存在持续差距。预审拘留替代措施使用不足,单人牢房的个人空间可能在2至12平方米之间,而基础设施和人员短缺限制了权利在实践中的落实。
27个成员国的法律总体上提供了预审拘留和羁押所需的保障,但监狱拥挤、替代监禁措施使用率低、基础设施老化以及资源不均,导致这些权利在执行层面存在重大差异。这是欧盟委员会关于该领域欧盟建议实施情况的首份报告得出的结论。
文件指出,现有规则与拘留中心现实之间反复存在脱节。法院可以采取司法监督、出行限制、定期报到义务、指定住所或电子监控等措施,但委员会发现,即使法律规定了这些替代方案,剥夺自由仍被频繁使用。
简而言之
所有成员国都规定了对预审拘留的司法审查以及拘留替代措施,但这些工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差异很大。
大多数国家都提供电子监控,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其实施受到基础设施、人员或必须具备稳定住所等条件的限制。
关于个人空间的标准差异显著。成员国报告的单人牢房面积在2至12平方米之间,一些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低于欧洲建议标准的空间下限。
监狱拥挤问题持续导致囚犯低于国际空间标准,在一些设施中,他们还要长时间睡在床垫上。
委员会将与欧洲委员会共同为每个成员国编制单独的国别资料表,因为数据质量差异意味着当前报告无法建立完全统一的国家间比较。
欧洲建议确立了这样一项原则:预审拘留应当是最后手段,只有在必要且相称,并且较少侵入性的措施无法应对案件风险时,才能使用。
报告指出,这一原则在所有国家制度中都以明文规定或判例形式出现。没有任何成员国对某一整类犯罪或嫌疑人自动实行预审拘留,相关决定必须由司法机关作出。
问题出现在替代措施的执行上。所有国家至少提供一些工具,例如定期向当局报到、禁止接触、地域限制、交出旅行证件、经济担保、指定住所或电子监控。
但委员会指出,法院仍频繁采取剥夺自由措施。对替代方案缺乏信任、技术限制和资源不足降低了其使用率,而允许在另一成员国监督嫌疑人的欧洲监督令(European Supervision Order)使用极少。
这一问题尤其影响外国嫌疑人。报告显示,即使可以在其原籍国安排同等的监督措施,他们仍可能继续被预审拘留。
拘留物质条件方面的差异更加明显。委员会建议单人牢房至少提供6平方米,共用牢房每人至少4平方米。当空间低于3平方米这一绝对下限时,将强烈推定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
报告发现,实践中各国关于个人空间的规定差异很大。对于单人牢房,报告中的标准从2平方米到12平方米不等,一些司法管辖区在临时拥挤等情况下允许非常低的面积。
委员会称,监狱拥挤是持续削弱标准落实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一些中心,囚犯长时间睡在床垫上,空间不足也影响了将预审拘留人员与已被判刑人员分开的可能性。
卫生条件同样不均。大多数国家报告称可使用厕所和洗手池,但在一些制度中,老旧建筑的设施并不完整,共用牢房内的厕所也并非总能做到隔开以保障隐私。热水供应和淋浴频率各不相同,一些国家仍报告存在虫害问题。
所有国家都保证每天至少一小时的户外活动,但在牢房外停留的总时间差异很大。获得工作、教育和重新融入社会活动的机会也不均等,尤其是对处于预审拘留状态的人员而言。
报告还关注其对欧洲司法合作的影响。如果存在遭受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真实风险,拘留条件可能导致法院推迟或拒绝执行欧洲逮捕令。
委员会援引了自2016年以来记录的近586起案例,其中欧洲逮捕令因与基本权利遭侵犯的风险及拘留物质条件有关的原因而被拒绝执行或被延迟执行。
文件没有将各国按制度优劣进行排名。委员会警告称,各国数据库差异过大,无法进行此类比较。一些行政机构拥有集中式系统,跟踪收容率、事件、隔离、投诉和项目参与情况;另一些机构则使用分散式记录,甚至采用手工记录。
因此,下一阶段将与欧洲委员会共同建立国别资料表。这些资料表应能更准确地呈现每个国家的情况,并可用于法院在涉及欧洲逮捕令的案件中评估拘留条件。
报告没有产生新的法律义务。它评估的是2022年建议的实施情况,并得出结论:主要问题已不再是普遍缺乏规则,而是法律规定的保障与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情况之间存在差距。
https://2eu.brussels/ro/news/regulile-pentru-arestul-preventiv-exista-in-toata-ue-dar-supraaglomerarea-si-practica-raman-profund-ineg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