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取消了将私人或商业航空器制造排除在欧盟绿色分类法中“过渡活动”类别之外的决定。此决定是在达索航空公司对欧盟委员会提起的诉讼后作出的,可能会影响商业飞机制造商在可持续性信息中报告活动的方式及其获得融资的条件。法院认为,欧盟执行机构不能使用每位乘客每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因为该标准涉及的是飞机的运营,而不是其制造。
欧洲法院取消了将私人或商业航空器制造排除在欧盟绿色分类法中“过渡活动”类别之外的决定。该裁决涉及达索航空公司对欧盟委员会提起的案件,并触及了可持续融资的欧洲政策的一个敏感领域:谁可以告诉投资者其活动至少在短期内有助于气候过渡。
简而言之
欧洲法院接受了达索航空的诉讼,并取消了委员会的争议性排除。
该排除要求制造商在其可持续性信息中将商业飞机制造视为不符合绿色分类法的活动。
法院发现,委员会的分析基于每位乘客每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尽管该标准涉及的是飞机的使用,而不是其制造。
法院认为,欧盟执行机构没有考虑相关因素,包括这些飞机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能力。
欧盟绿色分类法是一个系统,通过该系统经济活动根据其对环境目标的贡献进行分类。它并不禁止经济活动,但影响可持续性报告、投资者决策和公司获得融资的条件。被认为符合或符合分类法的活动可以在可持续性报告中以更有利的方式呈现,并可能对与绿色过渡相关的融资变得更具吸引力。
2020年通过的分类法条例创建了一个欧盟层面的共同系统,以确定何时经济活动可以被视为在环境上可持续。2023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包含多项活动的技术标准的委托条例,包括飞机制造。通过该法案,私人或商业航空器被排除在被认为可以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活动类别之外。
达索航空是一家法国集团,专注于商业飞机的设计、制造和销售,已在欧洲法院对该排除提出了异议。该公司主张该排除是非法的,法院支持了其观点,取消了委员会法案中的争议部分。
法院首先确认达索航空有权提起诉讼。该排除要求公司在其发布的可持续性信息中将商业飞机制造视为不符合分类法的活动。取消该排除消除了这一义务,并可能影响获得融资的条件。
该裁决对任何处于难以脱碳的行业的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分类法不仅是一个技术清单,而是一个可以影响投资者、银行和市场看待经济活动的工具。如果一项活动被视为不符合,资本成本和可持续性声誉可能会受到影响。
欧盟委员会在考虑到每位乘客每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时,排除了商业飞机制造,与其他可用的交通方式相比。法院驳回了这种做法。法院指出,欧盟执行机构不能认为其他交通方式必然是低排放的替代方案,考虑到它们在排放、灵活性、速度和连接性方面的特性。
制造飞机与使用飞机之间的差异是决定性的。法院发现,每位乘客每公里的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涉及的是飞机的运营,而不是其制造。然而,争议法案涉及的是飞机制造活动的分类,而委员会不能基于不在分类法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估,该标准涉及经济链的不同阶段。
法院还认为,欧盟执行机构没有考虑相关因素。其中包括商业飞机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能力。法院还注意到,委员会也承认需要进一步分析。
该裁决并不意味着商业航空自动被宣布为可持续。它意味着委员会做出的排除决定在法律和技术上没有得到正确的证明。如果该裁决最终生效,机构将需要填补因取消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并考虑法院指出的理由。
委员会可以在裁决通知后的两个月零十天内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只能涉及法律问题,而不是对事实的全面重新审理。在最终澄清之前,该裁决对如何为复杂工业部门构建分类法的技术标准施加了压力。
该案件对绿色分类法具有更广泛的影响。气候过渡包括无法在一夜之间实现中立的部门,但在这些部门中,技术、燃料、材料和流程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排放。“过渡活动”类别正是为了那些尚未完全可持续的活动而存在,但在没有足够可用的低排放替代方案时,可以帮助减少气候影响。
对于航空工业而言,该决定将可持续航空燃料和设计、生产与使用之间的差异置于前景之中。对于投资者而言,它表明绿色分类法的标签必须基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对目标经济活动的全面分析。对于委员会而言,该裁决是一个警告,表明气候目标必须转化为稳健的技术标准,而不是不充分理由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