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2025年11月20日 - 欧洲联盟法院裁定,成员国的警方可以收集和保存被指控或怀疑有故意犯罪行为的个人的生物特征和基因数据,即使没有最大保存期限,只要国家立法规定定期检查其必要性。该裁决解释了2016/680号指令关于刑事事务中个人数据处理的内容,并为当局如何使用这些敏感数据提供了明确的框架。
案件源于一名捷克官员,他对收集指纹、基因样本、照片和身体描述提出了异议,因为他曾被怀疑并随后因职务滥用而被定罪。国家法院已命令删除警方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而捷克最高行政法院要求CJUE澄清国家立法是否与欧洲数据保护规范兼容。
欧洲法官决定,2016/680号指令中“成员国的权利”一词不仅包括法律条款,还包括国家法院的持续判例法,前提是这些法律是可获取和可预见的。这一解释允许国家根据一套连贯的书面规范和判例法来定义个人数据处理的制度。
法院裁定,国家当局收集所有被怀疑或被指控有故意犯罪行为的个人的生物特征和基因数据并不违反欧盟法律。基本条件是,两个类别的目的必须相同,并且数据处理者必须遵守适用于敏感数据的原则,包括必要性、比例性和目的限制。
关于保存期限,CJUE确认,成员国可以允许警方根据内部规则决定数据的保留,而不强制规定明确的最大期限。然而,立法必须确保定期审查数据保存必要性的明确期限,并严格评估每次延长的合理性。
该裁决并未解决国家争议,但法院的裁定对捷克法院及所有面临类似情况的欧洲法院具有约束力。该决定可能会影响成员国调整在刑事调查中收集、存储和删除生物特征数据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