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多个政治团体的欧洲议会议员在10月8日于斯特拉斯堡举行的辩论中呼吁,联合国未来关于老年人权利的法律文书应为独立生活、获得护理和医疗服务、打击年龄歧视以及社会参与提供具体保护。国际进程仍处于谈判阶段,欧洲议会的这场辩论没有创设可直接适用的新权利,也不意味着联合国公约已经获得通过。
简而言之,联合国成立了一个政府间工作组,负责起草一份关于老年人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欧洲议会议员强调了独立生活、社区服务、护理、医疗保健、打击歧视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等问题。欧盟委员会表示,许多相关权利已经存在于欧盟法律及其他国际文书中,但支持继续推进联合国相关工作,并通过国家政策保护弱势群体。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27年就有尊严地老龄化举行政策交流,发布一份关于充分社会保护的报告,以及一份有关最低养老金和预防老年贫困的专家报告。联合国政府间工作组2026年的第二次会议计划于10月26日至30日在日内瓦举行。
联合国进程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第58/13号决议,成立负责起草并提交一份关于老年人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草案的政府间工作组后,进入了新阶段。起草工作的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至17日在日内瓦举行,该工作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为期五天。第二次会议计划于10月26日至30日举行。
因此,斯特拉斯堡的辩论是在下一轮联合国会议前不到三周举行的。欧洲议会议员的发言表明,这场讨论并不局限于制定一份新的法律文本。反复出现的议题包括让老年人尽可能长时间留在自己的住所、获得符合个人需求的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以及在存在适当替代方案时避免机构化照护。
护理问题占据核心位置。欧洲议会议员讨论了获得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的权利、独居者的处境、对非正式照护者的支持,以及老年人在收入和养老金方面的性别差异。与会者还提出了社会孤立问题,以及那些无法完全使用数字工具或电子支付的人员能否切实获得服务的问题。
负责凝聚与改革事务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Raffaele Fitto表示,欧洲行政部门支持老年人的权利以及在联合国层面开展的工作,同时应保持与现有国际文书的一致性,包括《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他同时强调,许多社会和护理政策主要属于成员国的职责范围,而欧盟的作用还包括通过现有法律、数据、分析和欧洲政策为成员国提供支持。
欧盟委员会提醒人们注意一个重要区别:没有一部专门针对老年人的统一欧洲法律,并不意味着老年人缺乏法律保护。有关权利已经规定在欧盟关于平等、社会保护、就业、医疗、残疾以及其他领域的法律中。未来的联合国文书可能建立一个专门的国际框架,并更明确地规定一般权利应如何适用于与高龄相关的具体情形。
欧盟委员会还将这一讨论与欧洲的人口变化联系起来。Fitto指出,2026年发布的人口报告和即将推出的《人口图谱》将作为识别老年人需求和制定公共政策依据的工具。欧盟委员会认为,在个人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应支持延长职业生涯,但不应将其变成一种忽视职业、健康状况或个人条件差异的统一义务。
欧洲2027年议程包括就有尊严地老龄化的综合政策举行高级别交流。欧盟委员会计划配套发布一份关于充分社会保护的报告,以及一份关于最低养老金和应对老年贫困措施的专家报告。
欧洲行政部门还在准备一份《长寿路线图》,旨在梳理不同生命阶段的具体问题,并确定能够支持更长寿命、更健康生活和更稳健财务状况的政策。这一倡议与2026年3月通过的《代际公平战略》以及即将举行的“人口论坛”相关,后者计划汇聚专家和各国公共政策负责人。
欧洲议会还提出了一些超出公约谈判本身范围的建议。Łukasz Kohut提议在Erasmus+计划中为老年人设立简化通道,以便利他们在退休后继续学习并参加交流活动。这是一项在辩论中提出的个人建议,并不是已经通过的新Erasmus+项目,也不代表已有可用资金。
其他发言则关注热浪带来的风险、残疾人士的需求、城乡差异,以及在日益数字化的经济中老年人获取公共服务的问题。这些例子被用来论证,未来的联合国文书应将老年人视为权利主体和社会的积极参与者,而不应仅仅将其视为护理服务的受益者。
然而,国际进程距离结束仍很遥远。政府间工作组必须就未来文书的内容进行谈判,并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草案。10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下一轮会议将是起草和谈判阶段。任何可能达成的条约随后都需要完成联合国进程,并履行国际法以及参与国法律体系规定的签署和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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