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报告指出,罗马尼亚并未修改立法,以更好地保护检察机关的领导免受政治影响,并澄清在检察官的协调下进行刑事调查的警察的组织。委员会要求恢复改革,因为关于司法系统的更广泛辩论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后被暂停。
根据2026年欧洲委员会关于法治的报告,罗马尼亚在为高级检察官的独立性采取额外保障措施方面没有取得进展,也没有改革司法警察的组织方式。欧洲执行委员会要求恢复立法工作,这是一个影响谁领导大型检察院以及检察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协调收集证据的警察的领域。
简而言之
委员会指出,罗马尼亚没有为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通过新的立法保障其独立性,也没有制定新的关于司法警察的组织和运作规则。
高级检察官领导着公共检察院的重要结构,并可能影响检察院的行政和操作优先事项。所要求的保障旨在确保任命、行使职权和可能的罢免不受不当政治影响的保护。
司法警察由在检察官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刑事追踪活动的警察组成。委员会认为,机构间的关系、责任和必要的保障必须通过法律得到巩固。
评估还显示,司法法的实施改善了司法系统独立性和运作的总体框架,但对一些悬而未决问题的分析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后被暂停。
委员会要求罗马尼亚继续通过与法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咨询来评估司法法,并单独重新启动关于高级检察官和司法警察的改革。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分开了关于罗马尼亚司法改革的两项发现。第一项是司法法继续得到实施,并有助于改善司法系统独立性和运作的立法框架。第二项是关于检察院和司法警察的领导问题仍未得到立法回应,尽管这些问题已经列入对罗马尼亚当局的建议中。
委员会指出,关于司法系统一些有争议方面的更广泛分析在最高法院的决定后被搁置。在这种情况下,欧洲执行委员会建议重新评估司法法的运作方式,并与法官、专业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密切咨询,以改善系统的效率和治理。
关于高级检察官的发现涉及公共检察院和专业检察院的领导职务。这些职位对检察院的管理、资源分配、机构优先事项的设定和刑事追踪活动的组织具有直接重要性,尽管个案的解决方案必须由检察官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
报告并未指出被任命的检察官在这些职务上是出于政治命令行事,也没有质疑罗马尼亚的选拔过程。委员会指出,立法没有进一步加强,以回应之前提出的关于领导职务独立性的担忧。
在分析期间,进行了一项选拔程序,导致多名高级检察官的任命。然而,委员会表示,没有采取新的立法措施来加强适用于这些职务的保障。差异在于在现有规则框架内进行程序与修改规则,以便在长期内加强机构保护。
保障可以涉及选拔程序、参与机构的角色、标准的透明度、决策的理由、任期的稳定性以及担任检察院领导的检察官被罢免的条件。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并未为罗马尼亚规定单一模式,也未提供必须通过的修改文本的确切建议,留给国家当局选择法律解决方案。
第二个问题涉及司法警察。这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于罗马尼亚警察的机构,而是指被授权进行刑事追踪活动的警察,例如审问人员、提取文件、进行检查和执行调查中采取的措施。
在刑事案件中,这些警察在检察官的领导和监督下工作,但他们的职业生涯、资源和管理仍与警察结构相关。这种双重关系使得关于他们的选拔、任命、评估和责任的规则,以及检察官与警察行政领导之间的权威划分变得重要。
委员会并未声称司法警察的活动总体上是无效的。建议关注的是在其组织和运作方面缺乏立法进展,以及需要保障以允许调查在没有不当行政或政治干预的情况下进行。
欧洲执行委员会要求罗马尼亚加强立法工作,以保护高级检察官的独立性以及组织司法警察。这两个要素出现在同一建议中,因为检察院的独立性也取决于检察官有效领导收集证据和执行刑事追踪活动的能力。
报告还包括对法院运作的更有利的发现。2025年法官职位的占用率有所上升,采取了措施以减少人员短缺,民事、商业和行政案件的解决时间显著缩短。数字化仍然是政府声明的优先事项之一,尽管法律援助系统仍然资金不足。
委员会还提到,一些法官仍然感受到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不当压力。报告记录了一些法官在打算向欧洲法院提交问题后被回避的情况,但在发布的摘要中并未列出这些案件的所有情况。
评估本身并未引发针对罗马尼亚的法律程序,也未设定强制性期限以实施改革。建议将在下一个周期内进行跟踪,当时委员会将检查是否已准备和通过立法修改,并且这些修改是否有效回应了关于检察院独立性和对刑事追踪活动的控制的担忧。
问题不仅限于司法系统的内部架构。检察院的领导和司法警察参与了关于腐败、组织犯罪、欺诈、经济犯罪和对欧盟财政利益的攻击的调查。责任的清晰性和对外部影响的保护影响调查的推进能力和所作决定的可信度。
委员会并未要求取消司法法或完全替换现有系统。建议旨在继续评估已实施的改革,并纠正被认为不足的保障领域,重点关注公共检察院的领导职能以及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操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