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洗钱嫌疑的金融情报机构可以限制,甚至拒绝个人查阅其所持有的相关数据,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拉伊拉·梅迪纳提出。为避免损害调查,保密可能是必要的,但不能在缺乏明确规则、独立监督以及相关人员通过数据保护机构行使权利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该结论对欧盟法院的法官不具有约束力。
当披露信息可能损害预防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时,个人可能无法得知某个国家金融情报机构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数据。然而,根据欧盟法院总法律顾问拉伊拉·梅迪纳于10月8日提交的结论,当局不能将这种保密需要转变为绝对、不受监督且没有保障的禁令。
案件源于爱沙尼亚。一名男子多次试图了解国家金融情报机构掌握了哪些关于他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否曾与银行或外国当局交换。该机构以保护反洗钱体系所需的保密义务为由,拒绝确认相关数据是否存在。
简要概述
当披露数据会损害洗钱预防或调查时,金融情报机构可以拒绝直接访问数据。
只有在法律规定明确、准确且相称的条件以及防止滥用的保障措施时,才允许实施全面禁令。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说明理由会确认调查的存在或损害公共利益,该机构可以不向个人解释拒绝其访问的原因。
但必须告知相关人员,他可以通过独立的数据保护机构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法律顾问的结论并不是欧盟法院的判决。法院法官随后将对案件作出裁决。
金融情报机构(FIU)所处的地位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它们接收并分析可疑交易信息,可以向金融机构要求数据,并与本国当局以及其他国家的类似机构交换信息。在许多情况下,仅仅得知自己正在被分析,就可能损害正在进行的核查。
梅迪纳建议法院首次明确规定,当这些机构履行预防、发现和打击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的职责时,应被视为《欧盟刑事数据保护指令》意义上的主管机关。
这一点十分重要。用于此类活动的数据处理,主要不应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一般制度管辖——爱沙尼亚最高法院此前曾如此认定——而应受2016/680号指令管辖。该指令专门针对当局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时使用的数据。
这一差异并不消除个人的权利。当为保护调查、预防犯罪或保护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时,该指令允许限制个人访问自己的数据。但限制仍必须是必要且相称的。
总法律顾问甚至承认,在洗钱领域,完全限制直接访问可能具有正当性。在银行和其他实体报告可疑交易,而不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的体系中,保密至关重要。
问题出现在保密变成自动且无限制的措施时。法律必须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访问、限制可以持续多久,以及有哪些保障措施防止数据被滥用。当局不能被简单地赋予自由,在没有任何可用于核查措施必要性的标准的情况下,将所有信息保密至其销毁。
在爱沙尼亚案件中,提交给法院的信息表明,只要数据仍被保存,访问就可能对所有人和整个保存期间一律被阻止。梅迪纳认为,如果法律没有提供足够明确的规则和保障,使监督机构及法院能够核查限制是否具有正当性,这样的制度将违反欧盟法。
因此,独立监督成为所提方案的核心要素。
如果个人无法直接查看数据,国家数据保护机构必须能够代其核查存在哪些信息、数据处理是否合法,以及拒绝访问是否具有正当性。监督机构必须能够与金融情报机构进行保密沟通,并获取核查所需的信息。
相关人员随后可以利用这一机制,对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包括向法院寻求审查,而不必向其披露敏感数据或某项行动的存在。
该结论还承认一种更加棘手的情况:当说明不提供访问的原因会透露该人员是否正在接受分析,并可能危及公共利益时,FIU可以拒绝解释其原因。
但当局不能完全关闭申诉途径。即使不说明拒绝理由,也必须告知个人,他可以通过数据保护机构行使自己的权利。
该案件对所有欧盟成员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每个国家的反洗钱体系都设有金融情报机构,而这些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是欧洲打击非法资金流动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这些数据库中所涉及信息的性质,使问题更加突出。个人可能出现在一项金融分析中,却没有受到起诉,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正式的刑事调查。数据可能来自可疑交易报告、银行或其他负有报告义务的实体提供的信息,以及当局之间的信息交换。
正因如此,梅迪纳试图结合两个看似相互冲突的目标。反洗钱体系必须在不提前警告涉嫌人员的情况下运作,以便当局能够分析交易。与此同时,秘密数据库的存在不能消除数据保护这一基本权利,也不能消除个人对当局如何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控制的权利。
法院没有义务遵循总法律顾问的结论。总法律顾问的职责是在完全独立的基础上提出法律解决方案,而欧盟法院的法官将另行审议。判决将在日后宣告。
如果法官采纳这一解释,其效果并不是要求FIU告知个人他们是否受到监控。但这将确认这样一项原则:打击洗钱所必需的保密措施,必须伴随可核查的规则,以及一条独立途径,以便审查数据使用的合法性。
最新新闻
20:35
20:27
20:16
19:58
19:49
查看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