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在着手对其有关有组织犯罪的一般规则进行近二十年来首次重大修订,背景是犯罪网络日益灵活、数字犯罪市场不断发展,以及“犯罪即服务”模式的出现。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的一份简报指出,2008年框架决定已无法充分反映现代网络的结构,并且在各国法律中的转化方式各不相同。委员会正在准备一项指令提案,但最终立法文本尚未通过。
简而言之 2008年的欧洲框架仅部分协调了有关参与犯罪组织的定义和制裁。当前的网络可能是临时性的、去中心化的,并围绕着为多个团伙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建立。委员会正在研究对犯罪组织进行现代化定义,并制定关于参与、领导和促成网络活动的更明确规则。其中一个选项是为最高刑设定共同的最低门槛,并对领导犯罪团伙的人员施加更严厉的制裁。特别调查技术、合作证人、专门单位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家战略也在审议之中。
2008/841/JAI号框架决定旨在协调各国关于参与犯罪组织的法律,并促进跨境合作。
然而,后续评估显示,各国在犯罪组织的定义、适用刑罚以及调查人员可用的工具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当同一网络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开展活动,而当局必须证明类似犯罪或使用欧洲合作工具时,这些差异可能会变得十分重要。
另一个问题是网络结构的变化。
有组织犯罪并不总是通过稳定的等级结构运作。团伙可以从为多个客户服务的供应商处购买后勤支持、金融专业知识、文件、IT基础设施、洗钱或暴力服务。
这种模式越来越多地被称为“犯罪即服务”。
欧洲司法合作署(Eurojust)在有关非法移民的案件中也观察到这一现象,其中数字工具和按需提供的服务使网络能够迅速改变其结构。
委员会在准备文件中指出,未来的立法可能会分别处理组织内部的不同角色。
其中一个问题是简单参与与领导网络之间的区别。一些国家已经对创始人或领导人规定了更重的刑罚,而现行欧洲法律尚未充分协调这一差别。
在磋商过程中,还讨论了为参与犯罪组织所适用的最高刑设定共同门槛。
这种协调也可能影响司法合作,因为当犯罪行为超过某些刑罚门槛时,一些欧洲工具更容易使用。
委员会还在审查特别调查技术的可用性。这些技术可能包括各种形式的监视、卧底行动、金融调查以及其他用于调查难以通过传统手段记录的网络的方法。
另一个议题是与向当局提供信息的犯罪团伙成员或前成员开展合作。
各国对这类合作证人实行不同的制度,委员会正在审查是否有必要在欧洲层面建立更加接近统一的框架。
有关机构措施也在接受审议,这些措施并不直接属于刑法范畴,例如专门的国家战略、多学科专业单位,以及更加系统地利用行政工具来阻止合法经济遭到渗透。
新规则与ProtectEU战略相关联;委员会通过该战略宣布将加强打击高风险网络、领导人和协助者的行动。
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在其分析中识别出数百个开展跨境活动的网络,以及对合法商业结构的广泛利用。
EPRS简报概述了现有的讨论和选项。它不代表议会的立法立场,也不应与未来指令的文本混淆。
新罪行、制裁和调查权力的确切形式,只有在委员会提交提案以及议会与理事会进行谈判后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