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5日起,申根国家可在申根信息系统中引入一种新的警报类别。该警报基于通过与欧洲刑警组织合作、从第三国当局和国际组织获得的信息。该工具可使这些信息实时提供给警方和边境当局,但外部合作伙伴不会自动录入数据,警报也不等同于逮捕令或自动拒绝入境的决定。
从10月15日起,申根信息系统将能够显示基于从第三国或国际组织获得的恐怖主义和严重犯罪信息生成的警报。新功能建立了一条信息处理路径:外部信息在欧洲刑警组织支持下接受评估,随后可由一个参与国录入申根信息系统,并实时提供给在申根区域边境或境内核查人员身份的主管部门。
简而言之
新的申根信息系统警报类别将于2026年10月15日起启用。
信息可能来自第三国和国际组织,涉及恐怖主义或严重犯罪。
欧洲刑警组织负责评估信息,并可提议录入警报,但决定权属于参与国。
信息警报不是逮捕令,也不会自动导致拒绝入境或拒绝居留。
如果出现匹配,主管部门可在条例规定的条件下收集某些补充信息,并将其传送给发布警报的国家和欧洲刑警组织。
2022年通过的条例设立了这一类别,旨在弥补安全合作中的实际空白。欧洲刑警组织和各国主管部门可以从外部合作伙伴处获得有关嫌疑人的信息,但信息存在于情报档案中,并不意味着同一人在接受警察或申根边境核查时,这些信息会自动显示。通过新的警报类别,被认为足够相关且可靠的数据可在日常检查期间提供给获授权的主管部门。
第三国和国际组织无权直接访问申根信息系统并录入人员信息。相关信息会提交给欧洲刑警组织,由其分析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可提议由一个参与国创建警报。该国将进行自身的法律评估,并决定是否满足录入条件,同时对所创建的警报及系统中录入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
该机制可用于处理有关外国恐怖主义战斗人员、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或因严重犯罪而接受调查的嫌疑人的信息。但将某人列入这一类别并不等于确定其有罪,也不会自动授权逮捕。申根信息系统另设有针对待捕人员的警报类别,以及针对拒绝入境或居留的其他类别,每一类别均对应不同的法律条件和行动。
当核查结果与新警报匹配时,主管部门可秘密收集与调查有关的信息,包括核查时间和地点、人员的路线和目的地、陪同人员,以及其携带的某些文件或物品。在条例规定的条件下,相关信息可反馈给录入警报的国家和欧洲刑警组织,从而将外部信息与被发现人员在申根区域内的移动或出现联系起来。
这一程序的隐蔽性伴随着有关数据质量和使用的保障措施。信息必须在录入前接受评估,申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仅限获授权的主管部门;条例还规定了数据处理目的、保存期限、访问记录和数据准确性等方面的规则。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个人享有查阅数据、更正不准确信息以及删除非法存储信息等权利。
新的警报类别将加入一个现有系统,该系统已经包含有关待捕人员、失踪或弱势人员、司法程序所需人员、被拒绝入境或居留人员,以及当局追查物品的信息。申根信息系统的运行价值在于,参与国的主管部门可以核查同一信息,而无需每个国家机构分别建立相同的数据库。
启用该功能还需要调整由eu-LISA管理的技术基础设施。eu-LISA是负责欧盟自由、安全和司法领域大型信息系统的机构。法律框架自2022年起已经存在,但新类别的使用取决于相关程序、技术规范和必要测试的实施,以确保信息能够在欧洲刑警组织、各国系统和申根信息系统中央数据库之间正确传输。
自10月15日起,对警察或边境工作人员而言,其影响在于:欧洲从外部合作伙伴处获得的相关信息,在经过欧洲刑警组织筛选并由参与国作出决定后,可能在申根信息系统核查期间显示。新增能力并不能消除数据错误、错误识别或信息过时的风险,因此,对信息来源的核查、发布警报国家的责任以及纠正机制,都是新工具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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