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已完成有关新规的立法程序。这些新规将在黑海渔业中引入额外的许可、报告、卸载和可追溯义务。对于西鲱,各国将需要确定获授权船只,并定期收集有关作业和捕捞量的数据;对于大菱鲆,船只名单、指定卸载点以及商业链条的监管将得到加强。该条例于13 October获全部27个成员国批准,并将在《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
在欧盟理事会于13 October通过该条例后,黑海西鲱和大菱鲆捕捞将受到更加详细的欧洲监管规定约束。该条例将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框架内商定的新措施纳入欧盟法律。全部27个成员国均投票支持该法案,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从而完成了共同立法者层面的立法阶段。
简要概述
理事会于13 October通过该条例,2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黑海西鲱将建立获授权船只名单,并规定定期报告作业情况和捕捞量的义务。
对于大菱鲆,获授权船只的监管、在指定地点卸载、报告以及捕捞物的可追溯性将得到加强。
新规直接针对在黑海开展捕捞活动的欧盟成员国船队和主管部门,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
通过并不意味着立即实施。该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天后生效。
对于西鲱捕捞,成员国必须管理获授权参与该条例所涉及活动的船只名单,并通报相关变更。未列入许可系统的船只不得开展获授权船队专属的活动,经营者必须提供数据,使主管部门能够追踪捕捞努力量和捕捞数量。
捕捞西鲱船只的船长将承担额外的定期报告义务,包括作业天数、捕捞区域和总捕捞量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将捕捞量与所投入的捕捞努力进行比较,并为主管部门监管鱼群资源提供更详细的依据,而不是完全围绕卸载时申报的数量建立监管体系。
对于大菱鲆,该条例加强了一套从船只获授权开始、一直延续到捕捞物卸载和销售的监管体系。参与捕捞的船只必须列入相关名单,卸载和转运须与指定地点挂钩,主管部门可以在那里集中开展检查。各国必须维持监测、监管和监督措施,以便追踪船队活动并核查申报的捕捞量。
鱼离船后,可追溯性变得尤为重要。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大菱鲆捕捞物的来源能够沿商业链条得到核查,并使来自未经授权或未报告活动的鱼类更难合法进入市场。因此,对主管部门而言,监管并不会止于海上检查,而是会延续至卸载以及后续销售环节。
该立法案并未规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年度捕捞配额。黑海的最大允许捕捞量以及捕捞机会的分配通过其他法律文件确定,通常是在年度捕捞机会安排框架内确定。目前通过的文本主要引入了实施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建议所需的管理和监管措施。
地中海渔业总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包括地中海和黑海,并可为缔约方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建议。欧盟及包括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在内的十个成员国是该协定的缔约方。当某项GFCM措施尚未被欧洲法律覆盖时,欧盟必须将其转化为适用于其经营者的法律文件。
始于2024年的立法案整合了此前几年通过的多项GFCM建议,并不只涉及黑海。对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渔民而言,涉及西鲱和大菱鲆的内容是具有直接区域影响的部分,而条例的其他规定则涉及地中海、亚得里亚海及GFCM管辖范围内其他区域的渔业。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此前已就文本达成妥协,欧洲议会也已完成立法程序所需阶段。理事会于13 October进行的投票确认了在所有成员国支持下通过该立法,并使该案从政治协议转变为共同立法者层面正式通过的法律。
实际实施将在最终文本刊登于《官方公报》后开始。该条例规定在公布20天后生效,这为主管部门和经营者调整许可、报告和监管系统,以适应新引入的义务,提供了较为短暂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