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没有充分调查暴力行为、现有记录以及扰乱2014年5月17日游行者的恐同动机。判决为最终判决:摩尔多瓦共和国必须向Genderdoc-M协会支付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1,274欧元的费用。
欧洲人权法院(ECHR)于2026年10月29日认定,摩尔多瓦共和国未能有效调查2014年5月17日在基希讷乌扰乱Genderdoc-M协会组织的游行的恐同暴力行为。当局反复终止调查,却未澄清部分证据及嫌疑人的动机,因而在行使集会自由时违反了禁止歧视的规定。判决为最终判决,国家必须向该协会支付5,774欧元,另加可能适用的税费。
简要而言
1.法院认定,与集会自由相关的禁止歧视规定遭到违反,因为调查没有适当审查暴力行为及恐同动机。
2.2014年5月17日的游行受到威胁和侮辱的干扰;一名牧师扯下并撕毁了一面彩虹旗,另一名反对者拿走横幅后阻挡了参与者。
3.刑事调查曾两次被终止。检察官没有寻找媒体录像,以核实有关暴力行为的陈述。
4.在大约五个月后,相关行为被重新认定为行政违法,尽管处罚只能在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实施。
5.Genderdoc-M将获得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274欧元的费用。国家有三个月的付款期限;判决不确定游行反对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无歧视的一年”游行是为纪念国际反恐同日而组织的。警方和特警部队将参与者与几十名反对者隔开,其中一些人高喊恐同侮辱言论并威胁使用暴力。根据判决,一名以首字母C.指代的牧师从一名组织者手中扯下一面彩虹旗并将其撕毁,还打了她和其他参与者。另一名反对者G.拿走一幅横幅并拒绝移动,阻挡了游行。参与者放弃了横幅以便继续前进,警方拘留了G。
该协会于2014年6月26日提交了两份刑事投诉,调查于7月9日启动。检察官于10月27日终止调查,认为相关行为构成行政违法而非犯罪。他援引了缺乏证据证明嫌疑人共同行动,以及没有关于伤势的法医鉴定。同时,他认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个月期限已经届满。
2015年1月27日,一名预审法官撤销了检察官的决定,因为并未完成所有必要的核查,包括对是否存在协同行动的核查。调查恢复并听取若干证人证言后,检察官于2015年3月20日再次终止了案件。Genderdoc-M没有对这最后一项决定提出异议。
政府在欧洲人权法院面前主张,该协会不能声称自己是侵权受害者,并且没有用尽国内救济。法院驳回了这两项异议。法院指出,该协会组织的活动直接受到影响,而且在调查缺陷未获纠正、终止决定又基于相同理由的情况下,该协会没有义务反复要求撤销这些决定。
欧洲法官在检察官的推理中发现了一个具体问题:检察官专注于这样一种假设,即两人或多人基于事先达成的协议阻挡一项活动,却没有审查以另一种方式实施同一犯罪的可能性,即通过不危及生命或健康的暴力实施。证人关于遭到殴打的陈述没有得到充分解释,检察官的决定也没有提及尝试获取媒体拍摄的影像。
法院还指出,两名嫌疑人都公开表示,他们的行为源于对LGBT群体成员的仇恨。在这种情况下,当局有义务核查恐同意图,而不仅仅是将事件视为对公共秩序的普通扰乱。在未审查这一层面的情况下反复终止案件,导致调查具有无效性。
拖延产生了直接的法律后果。法院认定,检察官在事件发生约五个月后放弃刑事指控,转而采取三个月后即过时效的行政处罚,使嫌疑人得以逃避任何责任。欧洲人权法院认定,违反了《公约》第14条(禁止歧视),并结合涉及集会自由的第11条。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单独审查其他申诉。
该判决由第五分庭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在Genderdoc-M诉摩尔多瓦共和国一案(申请编号23907/15)中作出。判给该协会的金额为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274欧元的费用,应在三个月内按付款日汇率以本国货币支付,并加上可能适用的税费。期限届满后将产生利息。这些义务由国家承担;欧洲人权法院没有对扰乱游行的人员作出刑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