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认定,摩尔多瓦共和国当局侵犯了Genderdoc-M组织不受歧视地享有集会自由的权利,此前当局对该组织于2013年组织的一场游行施加了限制。法官认定,示威反对者发出的威胁不足以为限制参与者权利提供正当理由,并判令向该组织支付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欧洲人权法院(CEDO)在一项于2026年10月15日通知的判决中裁定,摩尔多瓦共和国因对Genderdoc-M于2013年在基希讷乌组织的一场示威活动施加限制,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法官一致认定,违反了《公约》第14条规定的禁止歧视原则,并结合违反第11条保障的和平集会自由。申请组织应获得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简要概述
1.CEDO认定违反了关于禁止歧视的第14条,并结合违反关于和平集会自由的第11条。
2.本案涉及Genderdoc-M于2013年在基希讷乌组织的一场游行路线受到限制,当时示威反对者发出了威胁。
3.法院认为,当局本应保护集会权的行使,而不是将外部威胁造成的后果转嫁给组织者。
4.根据判决,摩尔多瓦共和国必须向该组织支付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5.判决于9月24日作出,并于2026年10月15日通知。该判决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作出,因此具有终局性。
该判决涉及摩尔多瓦共和国当局如何处理由维护LGBT人士权利的组织Genderdoc-M于2013年组织的一场公共示威活动。在遭遇威胁以及面临对活动的反对后,当局对游行路线施加了限制。该组织对这些措施提出异议,认为这些措施影响了其在与其他公共示威活动组织者平等的条件下行使集会自由的可能性。
在Genderdoc-M诉摩尔多瓦共和国一案(申请编号40235/15)的判决中,法院审查了所实施的限制是否符合国家保护和平集会及禁止歧视方面的义务。分析重点在于组织者的权利与援引反对活动人员所造成风险之间的关系。法官认为,当局的应对未能确保为不受歧视地行使集会自由提供必要的保护。
这一法律区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公约》第11条不仅保障个人在没有国家不当干预的情况下参加示威活动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该条还意味着当局负有积极义务,必须采取合理且适当的措施,以便合法集会能够和平进行。这种保护同样适用于其信息内容引发社会分歧、敌意或其他人抗议的示威活动。
发生冲突的风险可能使安全措施具有正当性,而当局在组织这些措施方面享有一定的裁量空间。然而,反对者发出的威胁本身不能自动将限制希望和平示威者的自由变成解决方案。此类做法会使以暴力相威胁的人得以间接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使,促使当局限制受到质疑的示威活动,而不是管理安全风险。
在Genderdoc-M一案中,法院认定,当局针对反对者威胁所作出的反应影响了该组织不受歧视地进行示威的权利。所认定的违反涉及第14条与第11条的结合,这意味着法官审查了在行使集会自由过程中所适用待遇的歧视性。该判决不应被解读为分别认定组织在最初申诉中援引的每一条规定均遭到违反。
本案的重要性超越了2013年的事件,因为它涉及如何保护由面临公众敌意的群体组织的示威活动。集会自由意味着可以集体表达意见,包括在这些意见于社会中具有争议性的情况下。当局有责任确保不受歧视的待遇,并对真实风险进行个别评估,不得让他人的反对本身成为限制示威活动的理由。
CEDO判令向Genderdoc-M组织支付4,500欧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判决确定的公平赔偿,并不证明该款项已经支付。根据判决主文,该款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按照决定所确定的条件支付。
判决于2026年9月24日由法院第五分庭的一个委员会作出,并于10月15日通知。根据《公约》,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终局性;这不同于分庭判决,后者在第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请求将案件移送大审判庭。
新案件应与2012年Genderdoc-M诉摩尔多瓦案的判决区分开来,后者涉及另一场示威活动,登记申请编号为9106/06。在该案中,法院认定违反了集会自由权、有效救济权以及禁止歧视原则。2026年10月通知的判决涉及不同事件,并确定国家应对2013年示威活动所受限制承担责任。
执行新判决需要支付所确定的赔偿,并审查为避免类似违反行为而可能采取的必要措施。根据《公约》,各国有义务执行法院具有终局性的判决,而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其执行。一般性措施可能涉及行政实践、法律适用指引或其他调整,具体取决于所发现的问题及主管当局的评估。现有文件中没有确认摩尔多瓦共和国在判决通知后已经支付赔偿或采取此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