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咨询包括对用于经济活动的汽车的扣除规定,开放至2026年11月4日。此次审查基于这样一个体系:该体系已在特定条件下对二手商品经营者的利润征税,并且商品的销毁可能影响增值税扣除。
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咨询征集有关建议,以使增值税适应循环经济,咨询涉及商品转售、仍可使用产品的销毁以及用于经济活动的汽车。该行动为可能修改《增值税指令》作准备, घोषित目标是支持循环商业模式和低排放经济。
简而言之
1.委员会正在分析三个不同领域,从二手商品和被销毁产品的处理,到用于经济活动的汽车的增值税扣除。 घोषित目标是使税收制度适应循环经济和低排放经济。
2.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目前已经可以对某些二手商品适用差额征税制度。该选择也会影响发票以及专业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可能性。
3.对于被销毁的商品,是否保留增值税扣除取决于适用条件。在2023年审理的案件中,欧盟法院要求证明商品已被销毁,并且商品客观上丧失了对经济活动的任何效用。
4.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4日。评估和影响分析预计于2027年初进行,并将为立法提案作准备;在此阶段,现有税务义务不会发生变化。
对于二手商品经营者而言,现行规则之一涉及计算增值税的金额。在满足适用条件时,差额征税特别制度允许对经营者的利润征税,而不是对全部转售价格征税。该制度对成员国具有强制性,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是否使用。
这一差异也会对买方产生影响。荷兰税务机关以不含增值税购买的二手汽车、衣物和书籍等商品解释这一机制。在差额征税制度下,增值税不会在发票上单独列示,因此以此方式购买商品的企业不能扣除与该购买相关的税款。经营者可以针对某次销售选择正常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按销售价格征收增值税,并将其列在发票上。
对于被销毁的商品,税务问题可能涉及企业购买商品时已经扣除的增值税。扣除额的调整意味着重新计算该权利,这可能迫使企业退还部分已扣除的税款。正是这一义务曾受到保加利亚电信运营商BTK的质疑,起因是一些设备和商品因不再适合使用或销售而被从账目中注销。其中一些作为废料出售,另一些则被销毁或清除。该案件由欧盟法院审理。
在2023年5月4日的判决中,欧盟法院裁定,如果对从账目中注销的商品进行自愿销毁,并且销毁得到适当证明或确认,同时商品客观上丧失了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任何效用,则无需调整扣除额。这些条件界定了法院的解决方案。然而,当前咨询还涉及仍可使用产品的销毁,因此不能自动将其情况视为与该判决中的情况相同。法院判决。
对于用于经济活动的汽车,委员会正在审查增值税扣除规则。这些规则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收回采购时承担的税款,并以商品用于应税交易的情况为依据。这与确定汽车销售时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问题;此次咨询不会赋予企业新的扣除比例。
意见可提交至2026年11月4日,包括中小企业、商业组织、税务机关、研究人员和公民在内的各方均可提交。现行规则评估和影响分析将并行进行,预计于2027年初完成。相关结果将为立法提案提供依据,因此这一时间表涉及修改准备,而不是新税种的实施。
委员会将这一倡议置于未来欧洲循环经济法案的筹备框架内。增值税共同框架继续通过各国法律实施,成员国负责在其境内转化并执行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