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销售欧盟以外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将被要求作为进口商负责海关手续和税费支付,相关改革正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讨论。文本将这些义务从最终买方转移至商业运营商,并针对系统性违规引入渐进式制裁。欧洲议会议员的最终表决安排在9月16日。
简要而言促进销售欧盟以外商品的平台将负责海关手续和税费支付。该文本目前正等待议会于9月16日举行的最终表决。
系统性违规的罚款将从过去12个月进口额的1%–4%起算。在规定期限内再次违规,区间将提高至3%–6%,并同时失去海关便利。
已经适用的3欧元关税与改革规定的处理费是不同的措施。对于后者,委员会必须通过授权法案确定金额。
自2028年7月起,欧洲海关数据平台将对远程销售进口商强制适用。全面扩展计划于2034年3月实施,并将在与设于里尔的新海关当局协同运作的系统中进行。
远程销售进口商的新定义涵盖提供商品或促成销售的人员。对于相关平台,中介角色将不再排除海关责任。理事会将这一变化描述为一种确定责任运营商的方式,以便在商品销售给联盟消费者时,确保其遵守手续并缴纳税费。
制裁与进口商品的价值挂钩。对于系统性违规,文本规定罚款为运营商过去12个月在欧盟进口总额的1%至4%。如果在受到制裁后的六个月内认定发生新的系统性违规,区间将提高至3%–6%。因此,这并不是根据全球营业额计算的罚款,也不是自动适用于任何错误的上限。
运营商还将失去通过授权经济运营商或可信商家身份获得的海关便利。如果在加重制裁后系统性违规仍持续,文本允许根据严重程度,临时限制运营商访问在线界面。该机制因此既旨在实施财务制裁,也旨在限制继续违反规则的商家所享有的优势。
这项改革必须与临时3欧元关税区分开来。该关税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于直接寄送给欧盟消费者、价值低于150欧元的包裹。关税按包裹中每个不同的税则类别计算,而不是按每件实物计算。根据理事会的示例,一件丝绸衬衫和两件羊毛衫构成两个类别,并产生6欧元的税费。
此外,新法规规定了针对远程销售商品的欧洲处理费。该费用将涵盖数据核查、风险分析、基础设施和海关检查等成本,金额将由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确定。法律文本将该费用的适用与该法案生效十日这一期限挂钩。因此,3欧元并不代表这项处理费的金额。
进口管控将由欧洲共同海关数据平台和总部设在里尔的欧盟新海关管理局提供支持。该管理局将分析数据,帮助各国行政机构识别高风险运输并协调管控重点。共享信息的访问机制,是改革试图使成员国之间的核查更加一致的组成部分。
实施将分阶段进行。远程销售进口商应自2028年7月1日起使用数据平台,而对将商品置于海关制度下的运营商适用的一般义务,预计自2034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改革的通过并不意味着整个信息系统和所有新程序会立即投入运行。
欧盟理事会于9月3日批准了该文本,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的辩论于9月14日举行。该案目前处于议会二读批准阶段。立法程序结束后,法规必须签署并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