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评估显示,改变锂回收目标将对欧洲供应产生有限影响。工业规模工艺的开发仍然困难,而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回收商和成员国的强制报告最早将分别于2027年和2028年开始。
欧盟委员会认为,欧盟关于电池废物回收及其所含材料回收的目标应予保留。其评估指出,就锂而言,比调整强制性百分比更重要的问题是联盟内可用的总处理能力。回收工艺必须实现工业规模化发展;根据所呈现的模型,更高的目标对欧洲供应带来的收益将十分有限。
简要说明
1. 委员会不提议修改电池废物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对于锂,回收率门槛仍为:截至2027年底达到50%,截至2031年底达到80%。
2. 这些百分比衡量的是不同事项:回收效率涉及电池质量,而回收率则针对每种目标材料分别计算。电池成分和外壳所占比例会影响达到总体回收目标的难度。
3. 模型显示,调高或调低锂回收目标对欧盟供应的影响都很小。估算包括原生生产和回收,但未考虑可用的处理能力。
4. 预计回收商的首次强制报告将在2027年提交,成员国的报告随后于2028年提交。当前评估并不能证明所有运营商都遵守了目标;下一次审查最迟应于2031年8月18日进行。
该报告审查了两项不同的义务。回收效率衡量电池质量中被回收的比例:对于锂基电池,门槛自2025年底起为65%,并在2030年底前提高到70%。材料回收率(法律中称为“材料利用”)则分别针对每种目标材料。对于锂,必须在2027年底前至少回收50%,并在2031年底前达到80%。对于钴、铜、铅和镍,在相同的两个期限内,门槛分别为90%和95%。
实现这些结果还取决于进入设施处理的电池类型。镍锰钴电池含有具有经济价值的材料,有助于支撑回收的经济性;磷酸铁锂电池则含有较少此类材料。外壳也很重要:对于电动汽车的电池组,如果能够以较小损失回收外壳,就可以改善按整个电池组计算的结果。对于外壳较小的便携式电池电芯,电芯处理过程中的损失所占比例更大。报告指出,这些差异解释了为什么同一目标对某些回收商而言可能更难实现。
此外,在2029年底之前,该方法允许将某些未回收的组分排除在回收效率计算之外。自2030年起,石墨、铁和磷必须纳入计算,这将推动其回收技术的发展。这种临时灵活性会改变指标的计算方式;并不意味着被排除的材料已经实际回收。
对于锂而言,困难在于从技术性能转向商业化运营。根据报告引用的行业信息,截至2025年底,能够回收锂的回收商非常少,欧盟许多工艺仍处于试点规模。缺乏规模经济、投资不确定性,以及高于第三国的能源和劳动力成本,都使该行业的发展更加困难。委员会认为,2027年50%的门槛为优化和扩大工艺留出了时间。然而,对于镍和钴,一些参与咨询的人员认为,2031年95%的目标已接近技术极限,尤其是在大规模连续生产中。
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开展的模型显示,改变锂目标对供应的影响非常有限。回收率提高或降低十个百分点,将使2027年由欧盟生产满足的需求占比改变约两个百分点,并使2035年改变约三个百分点。在基准情景下,欧洲生产可能满足2027年电池用锂需求的18%,以及2035年需求的42%。这些数值既包括原生生产,也包括从电池和制造废物中回收的材料。它们是潜力估算,并未考虑可用的处理能力,也不是回收商已经取得的实际结果。
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欧盟面临的挑战更多在于欧盟可用的总处理能力,而不是单个处理设施的效率。”该机构认为,提高目标可能会加重处于起步阶段的运营商的负担,而对供应的影响有限。相反,降低目标可能会削弱对回收技术投资的积极性,并削弱回收对锂供应的贡献。
该评估受到数据限制。它包括对行业开展的咨询,该咨询于2025年9月启动,答复主要来自锂电池行业,并包含大量机密信息。一些参与者认为分析为时过早:根据现行法规,回收商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的首次报告预计将在2027年年中提交,而成员国向委员会提交的报告预计将在2028年年中提交。因此,保留目标的结论并不代表已经核实所有运营商都在遵守这些目标。
委员会认为,没有理由在此次评估后通过授权法案修改目标。下一次审查最迟必须于2031年8月18日进行,届时现行义务框架下报告的数据也应已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