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要求委员会评估允许美国税制与15%的全球最低税并行运作的国际协议所产生的影响,包括欧盟成员国可能遭受的收入损失。欧洲议员还要求重新审查在单一市场对企业征税的BEFIT项目,可考虑采取范围更窄、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并继续简化税收规则。
欧洲议会要求委员会分析有关全球最低税的新国际安排对欧盟成员国税收收入的影响,并重新审查BEFIT项目,以建立单一市场内统一的企业税收制度。关于企业税制未来的立场于10月6日获得通过,当时经合组织关于15%最低税的规则正在进行调整,以便与美国税制并行运作。
简要概述
1.欧洲议会要求委员会评估“Side-by-Side”协议的影响,包括其对成员国税收收入的影响。
2.该国际安排允许经合组织关于15%全球最低税的规则与适用于母公司位于美国的集团境外利润的美国税制并存。
3.欧洲议员要求重新审查BEFIT,并考虑提出范围更窄、分阶段实施的方案。
4.欧洲议会支持继续简化欧洲企业税收规则,减少规则重叠和合规成本。
5.该决议是欧洲议会的一项政治立场。它不会直接改变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不会因此本身改变各国税法。
国际税收环境的主要变化之一,是经合组织于2026年初达成的“Side-by-Side”一揽子方案。该方案旨在协调运行支柱二(其核心是为大型跨国集团设定15%的最低有效税率)与美国针对母公司位于美国的企业境外收入所适用的税制。经合组织将该协议描述为维护制度稳定并降低合规成本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通过新的安全港机制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欧洲议会警告称,多套税制并行运作可能加剧国际体系的碎片化。通过的立场要求委员会分析新安排的具体后果,包括其对成员国税收收入以及欧洲企业与其他司法管辖区企业之间竞争条件的影响。该报告由来自匈牙利、欧洲人民党(EPP)党团的欧洲议员Kinga Kollár在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负责起草。
全球最低税并不是为所有企业规定统一的15%税率。支柱二针对的是超过国际框架和欧洲法律规定门槛的跨国集团及大型国内集团,旨在确保其利润承担最低有效税负。成员国仍可在欧盟法律范围内制定自己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税率。
另一项建议涉及BEFIT,即委员会试图为在多个成员国运营的企业集团计算税基制定共同规则的项目。欧洲议会要求委员会根据支柱二带来的变化重新评估该提案,并分析一种范围更窄、分阶段制定的方案,以避免在已经引入的国际义务之上叠加新的规则。
这一要求并不意味着取消BEFIT项目,也不意味着立即引入新制度。BEFIT提案有其自身的立法程序,任何修改,或以范围更窄的文本取而代之,都需要委员会提出单独倡议,并进行税收立法所规定的机构间谈判。
简化是欧洲议会立场的第二个重要支柱。在多个国家运营的企业面临不同的国家规则,以及可能相互重叠的欧洲和国际义务。欧洲议员支持减少行政负担,并加强现有规则之间的协调,同时不放弃打击逃税、规避税收义务和人为转移利润的工具。
委员会已于6月提出一项税收综合一揽子方案(Taxation Omnibus),对多项有关直接税的欧洲指令进行修改。该方案旨在取消过时或重复的规则、简化程序,并降低跨境活动的合规成本。委员会估计,企业每年可节省约79亿欧元,其中约33亿欧元将来自行政成本的降低。这些数值是委员会对该提案影响的估算,并非已经实现的节省。
欧洲议会还单独处理数字经济征税问题。支柱一迄今未能实施。该机制由经合组织制定,旨在将部分征税权重新分配给市场和用户所在国家;其未能实施,使欧洲或各国解决方案继续面临压力。一些成员国已经对数字服务征税,这造成单一市场内税基和申报义务存在差异的风险。
该决议支持继续在经合组织框架以及联合国关于国际税收合作公约的进程中开展国际合作。对欧洲议会而言,目标是在规则对进行跨境投资和运营的企业保持足够可预测性的同时,维护欧盟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能力。
该立场通过自主倡议程序2025/2210(INI)获得通过,目前已在欧洲议会完成相关程序。它确定了欧洲议员的政治优先事项,但不是一项立法文件,也不会直接修改成员国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