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议会工业、研究和能源委员会(ITRE)在布鲁塞尔通过的立场,跨境优先能源项目应更快获得批准,并依据欧盟共同需求规划进行评估。欧洲议会议员支持在完整申请材料获受理后,为法律审批阶段设定12个月的基本期限,并要求分析能够更高效利用现有网络的替代方案。
简而言之,ITRE要求由委员会协调、并由欧洲能源监管机构合作署(ACER)进行更严格审查的共同投资规划。相关情景应在不同条件下测试网络需求,并优先分析扩大实体网络之外的替代方案。法律审批阶段自完整申请材料获受理起,基本期限为12个月。程序可包括准备阶段并允许延期,默示批准对环境决策和不承认该机制的国家法律体系仍设有例外。预计从项目中获得至少10%收益的国家应参与成本分摊。主管部门还应评估通过网络资费收回投资是否可能引发价格可负担性问题。该报告以56票赞成、10票反对和9票弃权获得通过。谈判授权另行获批,但与理事会展开讨论仍取决于全体会议确认;降低账单仍是目标,但并不保证取得这一结果。
对泛欧洲能源基础设施(即TEN-E)规则的修订,旨在减少限制国家间能源交换的瓶颈。ITRE要求评估投资时,还应考虑其对市场一体化、价格稳定以及系统满足需求能力的贡献。降低家庭和企业的能源价格仍是改革目标;此次投票既未确定账单会下降,也未设定相关时间表。
为确定投资需求所在,欧盟委员会将牵头制定共同战略情景。该情景将展望至2050年,并包括一个考虑各国政策实际进展的替代情景,以及在不同需求、生产或技术发展条件下测试结果的分析。运营商将提供所需数据,欧盟能源监管机构合作署(ACER)将核查相关信息,并在基础设施需求评估的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
报告员、来自S&D党团的保加利亚籍欧洲议会议员茨韦特利娜·彭科娃在欧洲议会公布的一份声明中解释了所遵循的标准:“欧洲需要在合适的地方建设合适的基础设施,这必须建立在可靠数据以及对公民和经济实际需求的明确评估之上。”她认为,新规则还应有助于缩小各国和各地区之间的电价差异。
规划应优先审查扩大网络之外的替代方案。这些方案包括提高现有基础设施可用容量的技术、能源储存以及可调度用电,即根据系统或市场信号调整用电量。项目评估应说明如何考虑这些选项,以便将新建线路与其他解决网络瓶颈的方式进行比较。
对于列入欧盟清单的优先项目,ITRE提议将法律审批程序的基本期限从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期限在完整申请材料获受理后开始计算,准备阶段可在该程序之前进行。文本允许在规定条件下延期,并保留申诉途径;默示批准不适用于环境决策,也不适用于其法律体系不承认这一机制的国家。
成本分摊应考虑从项目中受益的国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他国家境内的情况。如果某一国家集中了至少10%的预计收益,该国及其监管机构应参与跨境成本分摊程序。该门槛规定的是参与程序的条件,并不自动要求其承担投资额的10%;在适用情况下,分摊应反映净收益的分配。
投资成本可以计入网络资费,国家监管机构应评估由此产生的任何价格可负担性问题。妥协文本明确提到了资费上涨的风险。因此,改革也关注为能源交换所需基础设施提供资金的方式,并未规定任何投资都会立即降低消费者的能源价格。
优先事项清单还将涵盖用于保护网络关键部件的设备、监测、控制和数字化设施,以及气候变化适应项目。基础设施评估将考虑其抵御物理和网络事件的韧性,以及输送和整合能源的能力。
该提案是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2月提出的欧洲网络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还包括一项旨在加快审批程序的独立立法倡议;ITRE此次投票涉及TEN-E修订。
该报告以56票赞成、10票反对和9票弃权获得通过。另行表决的理事会谈判授权以61票赞成、6票反对和8票弃权获批。据欧洲议会介绍,是否开启谈判取决于未来一次全体会议对该决定的确认;相关法规尚未最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