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决定将斯洛伐克诉至欧盟法院,原因是该国未启用处理通过航空运输抵达、非欧盟货物临时存放申报所需的电子系统。系统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欧盟执行机构表示,即使在2025年启动侵权程序后,这项义务仍未履行。
简而言之,程序INFR(2025)2021涉及用于处理通过航空运输抵达欧盟的非欧盟货物临时存放申报的电子系统。获得临时豁免的成员国可以继续使用其他方式,航空运输方面最迟可持续至2023年12月31日,此后电子系统必须投入运行。委员会于2025年5月7日向斯洛伐克发出正式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1日发出合理意见。临时存放最长可持续90天,之后货物必须置于某一海关程序下或再出口。这90天并不是给予斯洛伐克建设信息技术系统的期限。将案件提交欧盟法院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法院将确定斯洛伐克是否违反了欧盟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程序所涉及的系统,以电子方式管理从欧盟以外进入欧盟关税区、向海关当局申报并在获得最终海关用途前暂时存放一段时间的货物信息。
在此期间,货物尚未被置于例如自由流通、过境、海关仓储或其他适用程序之下。货物也可以再出口至欧盟以外地区。在其状况得到规范化处理之前,海关当局必须能够识别并监管这些货物。
《欧盟海关法》规定,向海关申报的非欧盟货物必须有临时存放申报覆盖。该文件包含执行海关监管规则所需的信息,并可用于核实货物随后是否被置于某一海关程序下或被再出口。
将这项申报数字化,是欧盟向共同电子海关环境过渡的一部分。《欧盟海关法》要求成员国和委员会开发、维护并使用电子系统,以交换和存储海关信息。
在临时存放方面,多国国家系统的开发遭遇延误。2023年2月,委员会允许包括斯洛伐克在内的一组国家继续暂时使用现有程序以及《法典》规定的统一电子系统以外的其他方式。
对于通过航空运输进入欧盟的货物,这项豁免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其他运输方式,豁免期限另行确定至2024年2月底。在目前提交欧盟法院的案件中,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仅涉及航空运输系统。
允许额外期限的2023年决定指出,延误源于各国开发信息技术系统时遇到的困难。该决定将斯洛伐克列入获得额外时间的国家,以便其使临时存放系统符合《海关法》的要求。
期限届满后,委员会认定斯洛伐克系统未按欧洲义务投入运行。2025年5月,布拉迪斯拉发收到正式通知,这是认定违反义务程序的第一阶段。
委员会于2025年12月进入下一阶段,向斯洛伐克发出合理意见。该文件是欧盟执行机构提出其认定的违规行为并给予成员国在案件提交法院前改正机会的正式要求。
欧盟执行机构目前表示,斯洛伐克仍未纠正违规行为,因此决定将案件提交欧盟法院。委员会的通报没有详细说明斯洛伐克当局在答复中提出的论据,也没有说明布拉迪斯拉发为完成系统提出的替代时间表。
该系统不仅具有提交申报的行政功能。据委员会称,它能够让海关当局从货物进入欧盟起,一直追踪至货物被置于某一海关程序下或被再出口。在临时存放期间,还可以对欧洲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禁令与限制进行检查。
临时存放不应与在没有海关监管的情况下将货物保存90天的可能性混淆。《海关法》规定,货物在此期间始终处于海关控制之下,只能存放在获授权的场所或主管当局批准的其他地点。
90天的限制指的是货物可保持这一状态的最长期限。在期限届满前,货物必须被置于某一海关程序下或被再出口。该期限与成员国应完成电子系统的日期无关;对于航空运输,后者为2023年12月31日。
斯洛伐克的问题属于欧洲海关管理部门更广泛数字化进程的一部分。委员会关于《海关法》系统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2025年还针对其他国家启动了类似程序,涉及临时存放系统或其他海关信息技术组件的延误。
一个国家被诉至欧盟法院,并不意味着其已经被判有罪。委员会提出有关未履行义务的指控,法院则必须决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欧盟法院确认委员会的立场,斯洛伐克将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执行判决。10月1日的通报没有宣布对斯洛伐克处以罚款,而任何财政制裁都需要满足不同条件并经过独立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