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销售的新车必须设计和生产,以便其零件和材料能够更容易地被重复使用、回收和再利用。欧盟理事会已最终通过了关于车辆循环利用和报废车辆管理的法规,这是普通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
简而言之
新规则在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引入了循环利用的要求,从设计和生产到最终作为废物处理。
在法规生效六年后,至少15%的新车制造所用塑料必须来自回收,而在十年后,这一目标将提高到25%。
至少20%的新车所用回收塑料必须来自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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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废物的车辆将不能合法出口或转售为二手车,而不再适合行驶的旧车也不能被出口。
该法规旨在减少一个消耗大量原材料的行业的材料损失。每年在欧盟产生超过600万辆报废车辆,而不当管理这些车辆会造成污染和大量可回收材料的损失。汽车工业是欧盟资源消耗最密集的行业之一,也是主要原材料的最大消费者之一。
新规则将责任提前到工业链中。车辆不再仅仅被视为销售后在生命周期结束时被遗弃的产品,而是作为一个从一开始就必须考虑拆解、重复使用和材料回收的对象。这一变化可能会影响零件的设计、材料的选择、组装方式以及制造商提供给处理报废车辆的人员的文档。
对回收塑料的要求是最明确的新义务之一。在法规生效六年后,至少15%的新车制造所用塑料必须来自回收。十年后,目标将提高到25%。此外,至少20%的回收塑料必须来自报废车辆,这直接将旧车与新车的生产联系起来。
这一要求可能会改变汽车回收经济。如果从旧车中回收的材料必须重新用于新车,收集的零件和塑料的价值将增加,而非法拆解的经济合理性将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制造商将有更强的动力使用可识别、可分离和以合理成本回收的材料。
制造商将对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当它们成为废物时,承担财务和组织责任。生产者的扩展责任将涵盖循环设计、免费接收报废车辆和正确处理。这意味着车辆最终成本的更大部分将与将其推向市场的生产者相关,而不仅仅是最后的所有者或拆解操作员。
该法规还涉及“失踪”车辆现象,即非法拆解或出口的车辆,而不再进入授权处理系统。一旦一辆车符合报废车辆的标准,它必须在授权设施中处理,且不能再合法出口或转售为二手车。
该规则还有一个外部维度。将禁止出口不再适合行驶的旧车。欧盟希望避免将污染转移到第三国,并保留可回收的有价值材料在其领土内。不能再行驶的车辆将不再能够作为简单的二手产品离开欧洲市场,而实际上应被视为废物。
新规则将全面适用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重型车辆,如卡车、摩托车和小型及重型特种车辆,将受到一套更有限的要求的覆盖,主要是为了确保它们在生命周期结束时得到正确处理。
该法规将在生效两年后开始实施。欧盟委员会必须在法规生效一年内完成关于未来其他材料的可行性研究。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回收的橡胶、铝、镁和关键原材料,这些材料对汽车生产、电气化和绿色过渡的工业技术至关重要。
现有规则改善了报废车辆的收集,并将其回收率提高到约85%的材料。理事会指出,仍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解决与车辆设计、回收内容和污染车辆出口相关的问题。
对于欧洲汽车工业而言,该法规在一个同时面临压力的时刻出台:电气化、高成本、全球竞争、原材料获取和气候要求。对于消费者和社区,影响将体现在车辆的修理、拆解、回收和退役方式上。一辆不再可用的汽车将不再需要从系统中消失,而是成为更循环生产的材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