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Canal+ 案中,该案涉及面向约 390 万人的营销活动以及 600,000 欧元罚款,Dean Spielmann 认为,为了取得知情同意,必须知悉公司的身份。在收到第一条消息后退订,并不能弥补事先缺乏同意的情况,而且法院没有义务采纳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总检察长 Dean Spielmann 认为,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同意其合作伙伴使用个人数据,并不允许一家身份未被识别的公司在没有再次取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方式发送商业消息。在 Groupe Canal+ 案中,他建议欧盟法院确定,个人必须知悉使用其数据进行营销的公司的身份。在收到第一条消息后可以退订,并不能取代事先同意。
简而言之
1.总检察长认为,同意让身份未被识别的合作伙伴使用数据,并不允许公司在没有再次取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开始电子营销。
2.Canal+ 主张,两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取得的同意涵盖了其营销活动。这些活动涉及约 390 万人,而该公司对 CNIL 作出的 600,000 欧元罚款提出异议。
3.据 Spielmann 称,退订链接不能取代营销开始前所需的同意。他承认,收集数据的服务提供商可以代表已明确识别、将使用这些数据的公司取得同意。
4.结论并非判决,也不解决针对罚款提出的异议。欧盟法院将解释欧盟规则,而 Conseil d’État 将裁决国内争议。
结论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在卢森堡提出,涉及法国数据保护机构 CNIL 对 Canal+ 作出的 600,000 欧元罚款。结论对法院不具有约束力,也不解决该公司的异议。案件涉及一家公司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将从其他公司取得的数据用于自己的营销活动。
根据结论所述的事实,Canal+ 于 2021 年订购了面向约 390 万人的电子营销活动。数据来自两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其订户勾选了一个复选框,同意将数据用于合作伙伴的营销。这些合作伙伴并未在表格中明确列出,也没有通过链接或其他方式提供可访问的名单。
在收到投诉并开展检查后,CNIL 认定该公司并不具备有效同意。Canal+ 对 2023 年 10 月 12 日作出的决定向 Conseil d’État 提出异议,请求撤销该决定或减少罚款。公司主张,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取得的同意已经充分知情,足以允许代表其开展营销活动,因为相关个人已经同意其数据被这些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伙伴使用。
Spielmann 区分了数据传输与随后将数据用于营销的行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允许在收集时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列出接收者类别。在他看来,这一可能性并不意味着该类别中的任何成员都会自动获得发送商业消息的权利。在营销活动阶段,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公司是数据控制者,而为了使个人的同意具有知情性质,必须知悉其身份。
这一论点依据的是《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中关于事先同意的要求,并结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解读。CNIL 也在其指导文件中解释,对于面向自然人的电子广告,这是一般规则。对于向自有客户推广类似产品或服务,存在一项例外,但必须提供简单、免费的反对途径。总检察长指出,这一例外不适用于 Canal+ 案。
公司在听证会上援引了第一条消息中提供的退订链接。Spielmann 回应说,该链接允许行使一项事后权利,但不能追溯性地弥补营销开始前缺乏有效同意的问题。他还驳回了反复请求会导致同意疲劳的论点,认为这一困难并不能免除告知义务以及取得事先同意的义务。
结论并不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重复取得同意。Spielmann 表示,公司可以通过合同委托收集数据的服务提供商,在明确识别接收者的情况下,负责取得营销所需的同意。如果缺乏充分知情的同意,拟开展营销活动的公司必须在营销开始前取得新的同意。仅仅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存在商业关系并不足够。
总检察长还审查了法院接受“接收者类别”可能足够这一替代方案的情形。即便如此,他认为,该类别也应当以这样的方式界定,使个人能够合理预期会被相关公司联系。“合作伙伴”这一笼统术语没有说明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在本案中仍然过于模糊。该论证属于补充性意见;所提出的主要解决方案是在数据控制者身份未知时要求取得新的同意。
法院将对 C-317/25 案中的欧盟法作出解释。判决作出后,法国法院将根据欧洲法官给出的解释解决国内争议。总检察长的结论本身既不会确认,也不会撤销对 Canal+ 作出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