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成员国可根据欧洲议会批准的协议,在2031年6月30日前,对某些低排放卡车和公共汽车的基础设施费和使用费给予最高75%的减免。是否实施该激励措施由各国自行决定,且该文本仍需由理事会正式通过后才能成为法律。
在欧洲议会周三批准与理事会就修改欧盟重型车辆收费规则达成的协议后,成员国可在2031年6月30日前,对低排放卡车和公共汽车的某些道路收费减免最高75%。该文本以475票赞成、96票反对和70票弃权获得支持,但在立法程序完成前,仍需由理事会正式通过。
简要概述
1.各国可在2031年6月30日前,对低排放重型车辆给予最高75%的减免。
2.自2031年7月1日起,该类别车辆的减免幅度最高可达50%。
3.零排放重型车辆可在2031年6月30日前免缴基础设施费或使用费,此后可享受75%的减免。
4.这些激励措施是否实施仍由成员国自行决定,因此此次表决不会自动在所有欧盟国家降低相关费用。
5.将拖车的影响纳入收费计算的做法被推迟到委员会评估之后,该评估必须在2029年6月30日前完成。
该措施扩大了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低于同类基准车型的重型车辆可用的激励措施。根据欧洲法律,低排放重型车辆原则上是指未被归类为零排放车辆,且其特定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所属子类别基准水平一半的车辆。
75%的减免不会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强制实施。该协议允许采用欧洲收费体系所规定便利措施的国家,为低排放车辆提供更高激励,这意味着实际收费水平仍将取决于各国的决定以及相关道路所采用的收费体系。欧洲议会的表决本身不会自动为某一成员国的运输经营者降低费用。
对于低排放重型车辆,该协议允许在2031年6月30日前减免最高75%。自2031年7月起,各国可维持最高50%的减免。该制度必须与适用于零排放车辆的制度区分开来;对于后者,法律允许在2031年6月底前免缴基础设施费或使用费,并在此日期之后减免最高75%。
这一变化旨在使道路收费体系更接近欧洲关于卡车和公共汽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新目标。现行规则根据重型车辆的排放表现对其进行分类,并规定不同的收费减免水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谈判达成的协议,为低排放类别提供了额外激励;在这一时期,重型运输向零排放车辆转型的进展慢于立法者的预期。
各国将有一年的时间,根据基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新车辆分类调整其道路收费体系。这对基础设施费和使用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各国选择对车辆使用道路收费的情况下,欧盟法律并不要求所有国家引入相同的费用或相同的收费标准。
谈判的另一部分涉及效率更高的拖车和半挂车。这些车辆可通过空气动力学设计、重量及其他技术特征,降低卡车与拖车组合体的能耗和排放,而立法提案原本旨在允许在道路收费所采用的分类中体现这一性能。
然而,立法共同者决定暂不将这一影响纳入该体系。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出,实施存在困难,且相关方法尚未足够成熟,并要求委员会在2029年6月30日前评估各种方案。未来是否修改收费制度以奖励效率更高的拖车,将取决于此次评估结果以及随后采取的立法步骤。
该文件修改《欧洲通行费指令》(Eurovignette Directive),并通过普通立法程序处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谈判代表之间的临时协议已于6月30日达成,运输和旅游委员会随后批准了该协议,然后提交全会表决。
在欧洲议会于10月7日进行表决后,理事会必须正式通过该文本。只有在完成这一阶段、签署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该法案后,新规定才能按照指令规定的时间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