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入侵物种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均有出现,并且继续扩散,尽管通过快速干预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进展。欧洲环境署指出,成员国在2019-2024年期间进行了超过300次快速根除行动,其中60%取得了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成功,但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压力仍然很大。
简而言之
欧洲环境署分析了成员国在2019-2024年期间关于欧盟感兴趣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报告。在报告期内分析的87个物种中,73个在至少一个成员国的环境中被报告为存在。成员国进行了超过300次快速根除行动,其中188次,即60%,取得了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成功。实施了超过4200项管理措施,但扩散仍在继续,新引入的物种仍然可能出现。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被引入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之外的植物、动物或其他生物,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它们可能与本地物种竞争,改变栖息地,影响农业、渔业、基础设施或人类健康,并给当局和地方社区带来高昂的成本。
欧洲环境署的报告基于各国关于实施欧盟第1143/2014号法规的国家报告,涉及外来入侵物种。成员国每六年报告一次其如何实施欧洲规则,而新的分析涵盖了2019-2024年期间。在此期间,分析了87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即需要在欧洲层面进行协调行动的物种。
环境中存在的物种数量在成员国之间差异很大,从8种到52种不等。总共有73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在至少一个成员国的环境中被报告为存在。大多数物种出现在陆地或淡水生态系统中,其分布遵循已观察到的模式:在南欧和西欧报告的物种数量较多,气候、交通网络、人口密度和入境点促进了扩散。
欧洲环境署发布的地图显示,在大西洋生物地理区的热点区域,尤其是在河流和溪流沿岸、城市以及靠近主要交通枢纽(包括港口)的地方。北方地区和岛屿通常报告的物种较少,尽管该署警告说,分布数据中也存在空白,可能掩盖了一些真实的扩散模式。
报告中提到的最常见的入侵物种包括佛罗里达龟,在26个成员国中存在,天堂树在24个成员国中存在,喜马拉雅猕猴在23个成员国中存在,信号蟹和田鼠在22个成员国中存在,以及巨型地球十字架在21个成员国中存在。这些例子展示了问题的多样性:这不仅仅是单一类别的生物,而是包括爬行动物、植物、鱼类、甲壳类和其他在不同生态系统中入侵和定居的物种。
一些物种在前一个报告期和当前报告期之间继续扩展。该署提到埃及鹅和浣熊,它们从中欧扩散到多个方向,以及如普通棉草和纳特尔水藻等植物。中国蟹和亚洲黄蜂也是扩散范围增加的物种的例子,前者沿海岸扩展,后者则通过逐步扩散到多个方向。
数据显示,快速干预可以有效。在2019-2024年期间,23个成员国进行了超过300次快速根除行动,针对54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其中188次取得了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成功。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数量比前一个报告期有所增加,当时只有14个成员国进行了快速干预。
结果确认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如果在引入后立即识别出入侵物种,消除的机会更大,成本也可能更低。一旦物种定居并形成自我维持的种群,根除就变得更加困难,当局通常会转向控制、隔离或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该署指出,69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已经在环境中定居,能够在至少一个成员国中自我维持。然而,许多物种的分布仍然有限:11个物种被报告为仅在一个成员国中定居,23个物种在两个到五个成员国中定居。这种有限的分布为根除或控制提供了机会,以防止物种成为大陆性问题。
除了快速干预外,25个成员国进行了超过4200项长期管理行动,针对61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其中超过1400项措施导致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根除,超过300项成功维持了种群,另外超过300项成功实现了控制。对于近一半的措施,结果仍在评估中,并需要进一步监测。
管理已经扩散的物种比快速干预更为困难。这可能意味着反复去除入侵植物、捕捉动物、控制繁殖、减少扩散途径、恢复受影响的栖息地或公众教育。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努力需要多年重复,以避免种群的回归。
引入和扩散的途径仍然是一个核心要素。所有成员国至少优先考虑了一条引入或扩散的途径。最常见的途径被归类为“逃逸自圈养”,这一类别包括宠物、水族箱和陆地动物,以及进入自然的观赏植物。在运输类别中,各国主要关注意外运输的栖息地材料、随船和船只到达的生物以及附着在渔具上的物种。
报告的这一部分显示了日常行为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联系。将水族箱中的龟释放到湖中、意外运输生物在渔具上的传播或从花园中扩散观赏植物都可能导致入侵种群的出现。预防依赖于规则、检查、公众教育和在动物、植物和生物材料贸易中的责任。
报告还指出了许可证和检查方面的问题。19个成员国为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发放了许可证,目的包括研究、外部保护、科学生产或其他授权活动。并非所有单位都经过检查以确保合规,在某些情况下,授权样本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之间存在差异。该署表示,需要更严格的检查和控制机制。
13个成员国还建立了国家入侵物种名单。这些名单可能包括在欧盟某些部分是本土的物种,但在其他地方是入侵的,例如斑马贻贝或夸贻贝。它们还可能包括已提议列入欧盟名单但未被纳入的物种。各国可以采取措施,例如限制在其领土上的引入、禁止上市、控制繁殖、隔离或根除。
欧洲环境署的结论是,欧盟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法规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早期预警、快速干预和引入途径的规划方面。快速行动的数量增加,许多干预取得了成功,成员国实施了数千项管理措施。
然而,扩散仍在继续,新引入的物种仍然可能出现。对于已经广泛分布的物种,控制需要更大和更持续的努力。没有快速干预、监测、检查和减少入境途径,入侵物种可能改变栖息地,削弱当地生物多样性,并增加对管理者、农民、渔民和社区的成本。
简而言之
欧洲环境署分析了成员国在2019-2024年期间关于欧盟感兴趣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报告。在报告期内分析的87个物种中,73个在至少一个成员国的环境中被报告为存在。成员国进行了超过300次快速根除行动,其中188次,即60%,取得了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成功。实施了超过4200项管理措施,但扩散仍在继续,新引入的物种仍然可能出现。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被引入到其自然分布范围之外的植物、动物或其他生物,它们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它们可能与本地物种竞争,改变栖息地,影响农业、渔业、基础设施或人类健康,并给当局和地方社区带来高昂的成本。
欧洲环境署的报告基于各国关于实施欧盟第1143/2014号法规的国家报告,涉及外来入侵物种。成员国每六年报告一次其如何实施欧洲规则,而新的分析涵盖了2019-2024年期间。在此期间,分析了87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即需要在欧洲层面进行协调行动的物种。
环境中存在的物种数量在成员国之间差异很大,从8种到52种不等。总共有73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在至少一个成员国的环境中被报告为存在。大多数物种出现在陆地或淡水生态系统中,其分布遵循已观察到的模式:在南欧和西欧报告的物种数量较多,气候、交通网络、人口密度和入境点促进了扩散。
欧洲环境署发布的地图显示,在大西洋生物地理区的热点区域,尤其是在河流和溪流沿岸、城市以及靠近主要交通枢纽(包括港口)的地方。北方地区和岛屿通常报告的物种较少,尽管该署警告说,分布数据中也存在空白,可能掩盖了一些真实的扩散模式。
报告中提到的最常见的入侵物种包括佛罗里达龟,在26个成员国中存在,天堂树在24个成员国中存在,喜马拉雅猕猴在23个成员国中存在,信号蟹和田鼠在22个成员国中存在,以及巨型地球十字架在21个成员国中存在。这些例子展示了问题的多样性:这不仅仅是单一类别的生物,而是包括爬行动物、植物、鱼类、甲壳类和其他在不同生态系统中入侵和定居的物种。
一些物种在前一个报告期和当前报告期之间继续扩展。该署提到埃及鹅和浣熊,它们从中欧扩散到多个方向,以及如普通棉草和纳特尔水藻等植物。中国蟹和亚洲黄蜂也是扩散范围增加的物种的例子,前者沿海岸扩展,后者则通过逐步扩散到多个方向。
数据显示,快速干预可以有效。在2019-2024年期间,23个成员国进行了超过300次快速根除行动,针对54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其中188次取得了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成功。采取此类措施的国家数量比前一个报告期有所增加,当时只有14个成员国进行了快速干预。
结果确认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如果在引入后立即识别出入侵物种,消除的机会更大,成本也可能更低。一旦物种定居并形成自我维持的种群,根除就变得更加困难,当局通常会转向控制、隔离或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该署指出,69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已经在环境中定居,能够在至少一个成员国中自我维持。然而,许多物种的分布仍然有限:11个物种被报告为仅在一个成员国中定居,23个物种在两个到五个成员国中定居。这种有限的分布为根除或控制提供了机会,以防止物种成为大陆性问题。
除了快速干预外,25个成员国进行了超过4200项长期管理行动,针对61个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其中超过1400项措施导致完全、部分或暂时的根除,超过300项成功维持了种群,另外超过300项成功实现了控制。对于近一半的措施,结果仍在评估中,并需要进一步监测。
管理已经扩散的物种比快速干预更为困难。这可能意味着反复去除入侵植物、捕捉动物、控制繁殖、减少扩散途径、恢复受影响的栖息地或公众教育。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努力需要多年重复,以避免种群的回归。
引入和扩散的途径仍然是一个核心要素。所有成员国至少优先考虑了一条引入或扩散的途径。最常见的途径被归类为“逃逸自圈养”,这一类别包括宠物、水族箱和陆地动物,以及进入自然的观赏植物。在运输类别中,各国主要关注意外运输的栖息地材料、随船和船只到达的生物以及附着在渔具上的物种。
报告的这一部分显示了日常行为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联系。将水族箱中的龟释放到湖中、意外运输生物在渔具上的传播或从花园中扩散观赏植物都可能导致入侵种群的出现。预防依赖于规则、检查、公众教育和在动物、植物和生物材料贸易中的责任。
报告还指出了许可证和检查方面的问题。19个成员国为对欧盟感兴趣的物种发放了许可证,目的包括研究、外部保护、科学生产或其他授权活动。并非所有单位都经过检查以确保合规,在某些情况下,授权样本的数量与实际数量之间存在差异。该署表示,需要更严格的检查和控制机制。
13个成员国还建立了国家入侵物种名单。这些名单可能包括在欧盟某些部分是本土的物种,但在其他地方是入侵的,例如斑马贻贝或夸贻贝。它们还可能包括已提议列入欧盟名单但未被纳入的物种。各国可以采取措施,例如限制在其领土上的引入、禁止上市、控制繁殖、隔离或根除。
欧洲环境署的结论是,欧盟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法规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在早期预警、快速干预和引入途径的规划方面。快速行动的数量增加,许多干预取得了成功,成员国实施了数千项管理措施。
然而,扩散仍在继续,新引入的物种仍然可能出现。对于已经广泛分布的物种,控制需要更大和更持续的努力。没有快速干预、监测、检查和减少入境途径,入侵物种可能改变栖息地,削弱当地生物多样性,并增加对管理者、农民、渔民和社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