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批准了关于从没有在欧盟居留权的第三国返回公民的欧洲规则改革。新规则引入了与当局合作的义务、为了防止逃避而可能实施的拘留、调查措施、在欧盟外的返回中心的规则以及关于基本权利的保障,包括不驱逐原则。
欧洲议会批准了关于从没有合法居留权的第三国返回公民的新欧洲规则,这是由报告员马利克·阿兹马尼提出的作为欧洲移民体系的“最后一块拼图”。全体投票结果为418票赞成,218票反对,30票弃权,文本在生效前仍需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
简而言之 新规则适用于已收到返回决定且在欧盟没有居留权的第三国人员。
受影响的人将有义务与当局合作,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成员国的领土。
如果个人不合作、存在逃避风险或安全风险,基于个别评估可以实施拘留。
转移到欧盟外的返回中心仅在与这些国家达成协议并遵守人权、国际法和不驱逐原则的情况下才可行。
马利克·阿兹马尼表示,目前的返回率为28%,缺乏有效的系统削弱了对欧洲移民政策的信任。
新规则不涉及对庇护申请的评估,而是针对拒绝申请后或确认个人没有合法居留权的阶段。报告员马利克·阿兹马尼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该法规适用于已收到返回决定并必须离开欧盟的人。
“这不是关于庇护申请及其评估方式,”阿兹马尼在回答有关保护标准的问题时表示。他解释说,文本适用于那些“没有合法居留权的人”。
政治赌注在于低返回率。阿兹马尼表示,目前只有28%的被拒绝的庇护申请者实际上返回了原籍国。在他看来,这种情况给移民和庇护系统施加了压力,导致公民之间的挫败感,并影响了对欧洲移民政策的信任。
“现在,只有28%的被拒绝的庇护申请者实际上返回了原籍国,”报告员说。他补充说,返回必须在必要时“坚决而在重要时保护”。
该法规基于一个理念,即返回决定必须产生实际后果。处于非法居留状态的人必须与当局合作,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离开成员国。不履行义务可能导致额外措施,包括入境禁令、拘留或作为最后手段转移到欧盟外的返回中心。
拘留不会是自动的。文本规定,拘留必须基于个别评估,并由行政或司法当局决定。例如,如果个人不合作、存在逃避风险或构成安全风险,可以实施拘留。
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24个月。如果出现新情况、新信息或与第三国的合作改善,最多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个人迁移到另一个成员国,可能会开始新的拘留期。
规则还规定了拘留的替代方案。成员国可以要求定期向当局报到、居住在指定地点、提供财务担保或电子监控。这些选项旨在防止逃避,而不总是诉诸拘留。
国家当局可以采取调查措施,以准备或确保有效的返回。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对目标个人、住所或其他相关场所的搜查,以及查找和扣押个人财物或电子设备。措施必须经过行政或司法授权,并必须遵守基本权利、保障和根据欧盟法和国家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改革中最受讨论的部分涉及在欧盟外的返回中心,在欧洲辩论中被称为“返回中心”。文本允许将已作出返回决定的人员转移到接受此类转移的第三国领土,未成年人除外,基于与欧盟成员国的协议。
这些协议只能与尊重人权、国际法和不驱逐原则的国家达成。国家当局必须在协议开始生效之前通知欧洲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
在被问及如何确保返回中心的人权时,阿兹马尼表示,法规包括对基本权利和国际标准的明确引用。他指出关于返回中心的条款,要求协议仅与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和不驱逐原则的第三国达成。
“整个法规,作为报告员的目标也是如此,必须在法律上是坚实的,”阿兹马尼说。他还提到独立监测机制,以评估这些保障的遵守情况。
报告员还驳斥了与美国ICE系统的比较,称这些是反对该法规的人的政治框架。他表示,关于主动检测的条款在最初提案中被删除,已通过的文本不包含此类系统。
阿兹马尼将新规则与欧洲移民和庇护协议联系在一起。在他的表述中,该协议确保了“前门的安全”,即入境和庇护程序,而关于返回的法规应控制“后门的安全”,即没有居留权且不离开的人的情况。
“通过移民协议,我们确保了前门的安全。今天我们确保了后门的安全,”报告员说。
对于位于欧盟外部边界的国家,如希腊,阿兹马尼表示,更有效的返回应减少对非法移民的刺激。在他看来,如果没有居留权的人知道返回决定正在执行,入境路线的压力可能会减轻。
然而,他强调,自愿返回仍然是首选。根据报告员的说法,自愿离开更有效、成本更低且在长期内更可持续。当个人不合作时,才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
“自愿返回也是并将继续是我们的首选,更有效、成本更低且在长期内更可持续,”阿兹马尼说。
该法规还对构成安全威胁的人员给予了更多关注。对于战争罪犯和恐怖分子,阿兹马尼表示将实施永久入境禁令。
该案件的另一个维度是与原籍国的合作。报告员表示,长期以来,某些原籍国缺乏合作削弱了返回努力。新法规提供了工具,以鼓励这些国家接纳并重新接纳自己的公民。
欧洲议会指出,某些条款,包括关于返回中心、未成年人年龄评估和返回的外部维度,将在法规生效后立即适用。其他条款需要行政准备,将在法规生效后12个月内适用。
返回规则的改革被视为新欧洲移民和庇护体系的一部分。它是在近二十年内欧盟未能在该领域通过新规则之后提出的。现行指令始于2008年,报告员马利克·阿兹马尼表示,27个成员国之间的实践差异使得一致执行返回决定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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