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于周一(10月26日)决定,将针对“伊斯兰国”/“达伊沙”、 “基地”组织及其关联个人和团体的自主制裁机制延长至2027年10月31日。根据理事会公报,目前欧洲名单包括15名个人和8个团体。续期保留了欧盟用于限制恐怖主义网络获取资金和资源、并限制受制裁人员出行的工具。
简而言之,欧盟理事会将针对“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的自主制裁机制续期一年,至2027年10月31日。名单包括15名个人和8个团体。该框架规定冻结资金和经济资源,并禁止向被制裁对象提供这些资金和资源。名单上的个人还受到入境和过境限制。相关措施受法律规定的限制。符合条件的行为体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享有例外;对于“盟军民主力量”,在刚果制裁机制适用期间,本机制下的金融措施将暂停。欧洲名单补充联合国制裁,且至少每12个月审查一次。此次续期并不意味着这15名个人和8个团体都是现在才被列入名单。
这项决定延长了一项自2016年9月开始实施的机制,使欧盟能够在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制裁基础上,采取自身的制裁措施。理事会周一宣布的新变化,是将这一框架再维持一年,而不是现在才指定全部15名个人和8个团体。
实际上,冻结资金意味着阻止以可能使资金被使用的方式使用、转移或管理这些资金。能够转化为金钱、商品或服务的经济资源也会被冻结。这一措施本身并不意味着没收财产;禁止向名单上的对象提供资金或资源,也适用于间接支持。
该条例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开展的业务、成员国公民,以及根据成员国法律成立的实体,包括这些实体在欧盟以外开展活动的情况。对于银行和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属于该适用范围的交易不得向受制裁受益人提供资金或其他资源,法律允许的情形除外。
不过,名单上的人数本身并不能说明制裁适用的全部条件。对于“盟军民主力量”,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只要该团体受到欧盟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制裁机制下相应措施的约束,本机制下的资金冻结和融资禁令就予以暂停。暂停以另一项制裁机制的适用为条件,并不等同于将该团体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名单中删除。
旅行限制涉及有关人员进入和过境成员国领土。这些限制并不要求国家拒绝本国公民入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因紧急人道主义原因、司法程序或对国际组织承担的某些义务,也可以适用豁免。
人道主义援助也不受全面禁止。条例豁免了为及时提供援助或开展满足基本人类需求的其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和资源,前提是这些活动由符合条件的类别实施。这些类别包括联合国、国际组织、由双边或多边资金资助并参与联合国人道主义机制的某些非政府组织,以及以这一身份开展活动的合作伙伴。该例外并不自动涵盖任何声称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转账。
此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批准解冻部分款项,用于基本生活需要、法律服务或条例规定的其他支出。这些机制在不取消原则性禁令的情况下,限制了相关措施的影响。
理事会将这些制裁描述为阻止策划、资助和实施袭击以及传播恐怖主义宣传的工具。公报没有量化因此次续期而被冻结的资金或被预防的袭击数量,因此,单凭维持该制裁机制,无法衡量其有效性。
自主措施必须定期重新审查,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名单上的人员必须获知被列名的理由,并可以提交意见;理事会在收到此类意见或新的实质性证据时,必须重新审议相关决定。2027年的期限并不免除这一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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