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废除了“配偶权利”的概念,规定婚姻并不意味着有性关系的义务。这一民法的修改澄清了缺乏性关系不能作为基于过错的离婚理由。法律支持者,如国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林,认为维持这种义务合法化了对妻子的支配体系。尽管现行立法中没有明确提到“配偶权利”,但法官在离婚案件中的解释有时包括了“共同生活”中的性关系。欧洲人权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谴责法国将缺乏性关系作为离婚理由,这促使了这一法律澄清的必要性。
女权活动家认为“性义务”的概念在社会中依然存在,必须加以抵制,尤其是在婚内强奸现在已被法律惩罚的背景下。新通过的法律还扩大了强奸的定义,包括缺乏同意,强调知情和可撤回同意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