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被起诉,其中包括三名青少年和一名21岁青年。他们涉嫌在阿拉德县瑟伊廷乡的一座公园内虐待并羞辱一名11岁儿童。四名被告均被采取为期60天的司法监管措施,并须佩戴电子监控设备。
事件发生于2026年10月9日22时左右,地点是当地中央公园。据检察官称,一名17岁青少年据称尾随该儿童,将其抓住并按倒在地。另两名分别为16岁和17岁的青少年据称脱去了孩子的裤子和内衣,使其私密部位暴露。
一名21岁青年据称用手机拍摄了现场,随后于10月22日将影像发布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他因涉嫌协助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以及侵犯隐私而接受调查。
承办检察官于10月24日对四人全部实施司法监管措施。他们不得接近受害者,也不得与其联系。调查仍在继续,相关指控不等同于定罪。在最终判决作出前,被告享有无罪推定。
,